人生论

哈根达斯涉嫌发布违法广告被罚款1万元

发布时间:2021/9/16 14:35:13   点击数:

点击蓝色文字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浦处〔〕号),经查,当事人为一家食品生产、销售企业,主要生产、销售冰淇淋、糕点、休闲食品。当事人在天猫平台开设有“哈根达斯旗舰店”(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第一款“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有表示的,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之规定,构成在广告中对商品的成分表示不准确的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六个月且未造成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受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的……”之规定,决定作从轻处罚如下:1、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2、罚款(人民币)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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