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论

刘哲检察官教给我的知识简评你办的不是案

发布时间:2020/9/26 16:03:23   点击数:
作者:补寒丹律师,中国社会科学院刑法硕士,先就职于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互联网金融中心

自加入哲哥的“写作课”以来,虽每日繁忙于工作,但为了不被“驱逐”出队伍行列,还是要坚持每天读点东西不论多少,周末有时间就练练笔,不管写成什么样,都说文章是改出来的,从年轻时坚持写作习惯,日积月累下来必能有所收获,哲哥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

忙碌的检察官工作,不停地写作,加上对于马拉松运动的喜好,让哲哥成我我们眼中精力充沛、活力四射的检察官。

恰逢哲哥的第二本大作《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由清华大学出版社近日出版,哲哥毫不吝啬地提前将电子书稿发与我们学习,我也在工作时间之余拜读了哲哥大作,有感而发写出这篇读后感。

一、检察再出发:为民营企业家保驾护航

哲哥的第一本书《检察再出发》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年秋出版,系统地论述了哲哥从事多年检察工作以来对于检察官工作核心的系列思考。

从历史宏观角度、现实办案维度以及检警、检法关系层面多维度阐释了“什么是检察(检察官是个什么官)”,“检察从哪里来(检察理念的梳理)”“检察到哪里去(检察再出发)”的几大检察终极之问,并创造性地提出了“公诉权应成为当之无愧的检察核心,公诉权是检察制度的源头和归属,是检察制度的灵魂,应当以强大诉权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召唤,将庭审打造成检察制度的发言席和宣传栏,以自组织的管理模式理顺检察内部激励体系,在法庭上强势回归,使公诉人成为人格化的检察制度,以指控立德、立言、立行,以思想力、语言力、行动力赢得实实在在的公信力,将以往分散用力的检察布局向诉权方向集中,以专业化细化诉权分工,以诉权为核心整合检察职能,打造检察核心竞争力。”的观点。

那段时间也恰逢我正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技术信息中心参与大数据的实习工作,当真正切身贴近检察官们的生活后,才发现检察官背后承载的对于法律的信仰以及对于自身职责的敬畏,特别是检察机构改组后以及完善检察官对于民营企业家的相关工作,我愈发能够感受到检察院是架在中国广大民营企业家群体与监狱之间的一道有力防火墙,笔者借此想对检察官对于民营企业家涉罪问题的审查谈些看法。

在民间,对于民营企业家一直有一段不知真伪却又饱含血泪的一句话说“中国的民营企业家,不是在监狱里,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让人浮想联翩,细想却觉慎思极恐。

恰逢前段时间张军检察长在在北京大学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优越性”专题讲座时,有同学提问为大局服务与司法公正的关系时,张军检察长对民营企业给予司法保护做了精彩回答:“比方说民营企业,在当前形势下,国际经济下行压力下,有经济上的违法犯罪,是一样的,该捕就捕该诉就诉,该判实刑就判实刑。还是有个司法政策作个调节,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可判实刑可判缓刑的,判个缓刑好不好啊?我们认为是非常需要的”。

今年七月,最高检也部署了为期10个月的涉民营企业案件立案监督和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对专项活动和办案中发现以刑事手段插手民营经济纠纷的案件,要坚决纠正;对于涉民营企业家的羁押案件,要坚持每案必审,坚决纠正超期羁押或久押不决,以更为良好的司法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家依法经营、放手发展”。

需知民营企业家创造了国家相当比例的GDP以及就业还有税收,纵然民营企业家在经营过程中确实有一些不合规范的举措,一旦涉及犯罪,如果检察院官能够充分行使检察权,确实涉嫌经济犯罪的立即批捕,但如果案件存疑且有商量余地的,那么能否将赋予检察官的检察权力充分回归检察官本身,对案件作出检察实质审查后,做到张检所说的“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

在小部分人眼中,仿佛民营企业家是有“原罪”的,以至于社会上竟然有一段时间会兴起收编甚至取缔民营企业、民营经济离场等荒唐论调,搞得民营企业家们人心惶惶。

为了肯定民营企业的贡献并且稳定民营企业家的民心,国家最高层面开展了“民营企业家座谈会”,强调“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最高法、最高检先后发布了《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十大典型案例》《首批涉民营企业司法保护典型案例》等典型案例,多部门联动为民营企业进行“法治体检”等,都在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正如很多民营企业家的呐喊“我们需要的并不是国家的优惠,只希望国家能够提供一个公平竞争、平等的营商环境,我们民营企业自然会自己挣钱”,可见构建一个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对于民营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二、用心办好每一个案: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其实哲哥在《检察再出发》一书中就已经提出了“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的观点,哲哥指出“公诉人首先是人,是人就要有人情味,所谓不忘初心,公诉人的初心就是人性;司法规律与人性规律相通,人性是法治信号的强化器。”

从人性出发去办案,敬畏自己的职业,理性而不失感性地去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当事人,真正去让每一个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于是有了哲哥的这本《你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别人的人生》。

摒弃机械的司法主义,回归回应型能动司法,是我从书中读出的观点之一。在案件积压成山的过程中,或许很少再有人通过案件表象去探求被告人实施行为的真正动机是什么,很少再从心理学的角度去感受被告人内心世界的活动,很少再立足于宏观的历史角度让每一个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当然,有人会疑问,为什么要为“坏人”辩护,被害人难道没有受到伤害吗?谁又来真正关心被害人所失去的利益、被害人家属所丢失的情感依托?

诚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走法定程序去侦查、起诉、定罪量刑自然没有错的,但在起诉过程中,我们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能否再实质化一点;在量刑的过程中,我们对酌定量刑情节能否再认真考虑一下。

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家涉嫌犯罪案件里,比如他为什么会行贿,如果在走完法律流程后事情还不能办成,是否会想要通过非正常渠道去“找关系搞定”,其中是否有索贿行为?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何成为最普遍的税务犯罪且屡禁不止,办案过程中是否留有司法政策余地能让企业正常运行?

对于侦查人员、法官、检察官来说,他们的职业就是办案,一个接一个地办,回想当初我们在法学院以及公安院校的时候,老师问我们为什么想做警察、法官、检察官?当初那个答案和那份初心依然还在吗?当然,步入工作岗位后的我们会说,一年要办这么多案件,案件堆积如山,自己的一堆琐事都忙不过来,哪还有心思去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的每一个当事人?只要没有在案件上犯方向性错误,能快点结一个是一个,但殊不知一案懈怠,可能会案案懈怠,一案有纰漏,可能会案案有纰漏,当小懈怠小错误累积爆发的时候说不定会酿成大错,因而任何一个案件在自己职责范围内都不应有闪失,而是当成自自己的案件去认真对待,认真对待每一个当事人,就是认真对待权利、认真行使权力,认真坚守对于法律的信仰,并且用好人民赋予的这份宝贵权力,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有人又会说“我也想办好每一个个案,让当事人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啊,但在某些复杂疑难案件中总有你看不见摸不着的第三只手或者神秘第三人插足其中,改变了案件的方向乃至性质,我又如何去坚守内心确信的判断与选择?”

固然在办案中可能会有不确定因素的介入干扰了判断,我也深刻理解我们广大办案人员在某些复杂疑难案件具体办案过程中的纠结、挣扎和困惑。

但有些事情,总需要我们去做;有些理念总需要我们能坚守。法治中国的建设,需要每一个法律职业共同体的法律人去用心办好我们手中的每一个案件,去充分行使各自手中宝贵的侦查权、检察权、辩护权、审判权,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在人性和理性的价值范围内办好手中个案,回归以人为本,回归案件本身。建设法治中国的进程中,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

三、刘哲与后生之间的缘分与故事:选走正确的难路

初识刘哲其名,是在师门群里,导师仁文老师曾为哲哥的《检察再出发》一书作过序,且屡次表达过对于哲哥的美誉,赞其学术水准已经超过不少在读博士生,而哲哥也确实报考过两次恩师的博士研究生,只因各种原因未能如愿,不然可能就很幸运地成为哲哥的师弟了。

初见刘哲其人,感觉哲哥温文儒雅,如其名确有哲人气质,最深刻是他从来没有刻意的情绪流露,在任何场景都能始终微笑淡定自若。哲哥时常鼓励晨阳和我多读好书多写东西,他身上有太多值得我去学习的优秀品质,我谨在此表达对于他的敬意和谢意。

我们其实都知道正确的路途在哪里,有些人走着走着就迷失了方向,但也总有人一直坚守着初心,勇敢前行。

最后想谈的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共同点到底是什么,我们同作为法律人,我想:对于良法善治的共同追求是不变的,对于法律的共同信仰是不变的,对于通过法治来让每一个个体幸福而安全地享受着人之为人的当然尊严的信念是不变的。

法律人在直面黑暗过程中,与其去诅咒黑暗,不然燃亮灯火,做时代的燃灯者。

能够通过我们法律职业共同体的努力于这独立思考的困境里,去寻求免于恐惧的自由,是我们对法治中国能尽的一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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