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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书如其人”思想的逻辑支点与时代困境
作者:公丕普单位:安徽师范大学美术学院
论文摘要:“书如其人”是传统书论中的一个重要思想,其产生原因一方面是由书法自身的性质和历史所决定的,另一方面则是缘于古代的文化环境。书法是书写汉字和文本的艺术,这种特殊的性质就决定了书法与文字学、文学相联一体,使得书法不但具有视觉性还具有知识性、写意性,即刘熙载所言“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因此文字和文本成为“书如其人”思想的逻辑支点。但是,在现代文化语境中,书法的实用性缺失了,书法与文字学、文学逐渐脱离了联系,导致“书如其人”思想在创作和理论批评上的都面临困境。
关键词:书如其人,文字学,文学,刘熙载
清人刘熙载曾说“书者,如也。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总之曰如其人而已”,这一说法是建立在中国传统书法批评观之上的典型论述,其最早可上溯至杨雄所言“书,心画也”,书法史上持相同论断的人还有柳公权、项穆、姜夔、赵孟頫[1]等人。刘熙载所言学、才、志,正可以对应现代学术话语中的知、情、意三者,后面三者又分别对应着现代学科系统中的科学、美学与伦理学,由此可见,刘熙载所言“书者,如也”要比其前人的论述更加系统和深刻。不过,由于古人的艺术思想都是体验式和结论性的,与现代学术体系有所区别,刘熙载跟其他书家一样只是给出了结论,没有详细解释书法到底如何如其学、才、志,加之古今艺术语境的变化,最终导致这一思想在当代书坛并非是被广泛信仰的,更难以作为核心的书法批评理论。因此,需要我们对这一思想的理论进出进行讨论,并进一步来解释其在当代的时代境遇。
一、“书如其人”思想的逻辑支点
如果一种事物具有一定的特征和功能,那么这是由该事物的本质所决定的,尽管我们可以从不同的认识角度来概括书法的艺术本质,但是有一点可以确定,书法是产生于对汉字的书写。由此认识出发,我们可以推论出书法何以具有“书如其人”的特征与功能。宗白华曾说“中国的书法,是节奏化了的自然,表达着深一层的对生命形象的构思,成为反映生命的艺术。”[2]其所谓“节奏化了的自然”就是汉字,因为汉字书写具有时间性(节奏)与形象性(自然),而这种节凑化了的自然——汉字会构成传达意义的文本,就成为能够反映生命存在和状态的艺术,也就是刘熙载所言“书如其人”。那么,以汉字书写为存在依据的书法是如何具体实现“如其学,如其才,如其志”,下文分两个方面展开论述。
1.书法的直接对象——汉字的形象与知识
汉字具有象形性特征,每一个汉字是由基本笔画组成的,包括点以及各种方向的直线、曲线与转折等,与西方拼音文字不同的是,无论是独体字还是合体字,构成其结构的笔画并不是并排而成,而是相互交叉,这种交叉的关系就分割出了不同的结构空间,这种复杂的空间关系具有建筑的意味,就使得即使汉字不再具有原始文字的象形性后仍然具有造型特征。美国语言学家范诺洛萨(E.Fenollosa)在其文章《汉字作为诗歌的媒介》曾经对汉语与拼音进行了比较,他认为“汉字的结构与生活结构间保持着暗喻关系。”[3]这是就汉字的象形性特征而言,许慎所说“六书”中的象形、指事文字都具有这种暗喻功能。书法正是通过对点画、结构等多种形式技巧把这种暗喻用直观的形象展现出来,毛笔、宣纸、墨等书写工具的使用赋予更为丰富的表现力。而这种形态复杂的结构关系是通过被规定的书写顺序而产生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笔顺,笔顺对于书法的意义至关重要,它在最基本的层面赋予了书法的时间性。当书法兼具造型性和时间性后,它就兼具了音乐、诗歌与绘画的特征,宗白华说“中国乐教失传,诗人不能弦歌,乃将心灵的情韵表现于书法、画法。书法尤为代替音乐的抽象艺术。”[4]在艺术系统中,只有书法是具有这种双重属性的二维艺术。汉字的笔顺既是对书写的规定同时也是对欣赏的规定性,笔顺的存在能够使得书写者的动作完整而准确的保留在纸面上,古代书家一直承认并追求心、手、笔三者的一体性,方闻认为“书法作品的要义在于笔就是书法家本人身体的延续。”[5]观看者能通过笔迹实现对书写活动的还原,在这个过程中书写者与观者就能达到高度的统一,这就把作者与观者通过作品而联系起来,具有意义的文字再加上可见的形象,如同是声音之配上的形体表情,那么观其书就会有如见其人的感觉,《颜氏家训》言“江南谚云:尺牍书疏,千里面目也。”书法很容易跟书写者联系在一起,古人的字迹如其人在场,不仅是因为文字能传递思想,更是因为文字具有外在的形象,因此书法作品与作者的人品、学识、才情等因素就被看作是统一的存在。
除此之外,汉字本身就是一门学问——文字学,中国汉字历史悠久,且一直保持着长久的生命力,在发展过程中先后产生了多种字体,并最终形成了以篆隶楷行草五种字体为主的文字系统。从魏晋时期字体隶变产生楷书与行草书之后,楷书与行草书就成为日常实用的常见字体,篆隶书体尤其是篆书就成为文字学的研究内容,而清代碑学的复兴将目光投向了秦汉乃至先秦,篆隶书成为清代人书法创作的重要字体,在这种语境中,首先要强调的就是关于字法书写的正确性。以篆隶书为内容的书法创作首先就要涉及到文字学的内容,也就是古人俗称小学,汉字书写首先要保证准确性,其次还会涉及到用词是否准确的问题,这就要求创作者对于文字学有一定的学习基础。在这类作品中就能显现出其文字学的学识修养,也就是刘熙载所说如其学。汉代隶书盛行,魏晋以后楷书、行草书盛行,篆书逐渐失去了实用性,变成是文字学专项研究的领域,在汉代之后清代之前的书法史上篆书的发展也就变的极为微弱。如果说篆隶书作为一种特殊字体的书法创作其对于学识的展现是偶然的,那么书法的文本性则对于创作者的学识表现则具有普遍性。
2.书法的间接对象——文本的言志与载道
汉字的象形性与笔顺特征直接决定了书法的视觉形象性,而文字是传递意义的基本单位,文字会构成文本,这也就使得文本成为了书法的第二重内容。书法的隐含对象是文本,文本不但包含具有艺术性的文学作品还包括最为常见的日常书写文本,因此说书法的特殊性还在于完成了实用性与艺术性的高度统一。音乐、美术、舞蹈和戏曲等都是艺术,但在生活中我们不会时时刻刻都以这种方式在进行交流,艺术处在来源于生活但“高于生活”的位置,唯独书法艺术是可以融入到日常生活的使用之中,只要是提笔写字无论是在写信件、日记、笔记等都有可能产生经典的艺术作品。书法史上的经典作品很多是产生在日常生活的使用中,王羲之所流传下来的摹本墨迹大多是手札信件,钟繇的《宣示表》、颜真卿的《祭侄稿》、怀素的《自书告身帖》等公文手稿也都是产生于个人的生活所需,但这些信件手札公文最终却成为艺术史上的经典作品。书法的文本内容往往是作者思想与学识的一种展现,日常书写与书法艺术的浑然一体实现了广泛的文本视觉化呈现。在西方尽管一直存在对书写美观的追求,但是书法自身未获得独立的艺术空间,文本在视觉上一直处于被规蔽的状态,“中国人不愿意将他们珍爱的文章付之与口语稍纵即逝的发音。……汉字是表意符号,其所记录的是词语的意义而不是发音”[6]。文本则具有独立完整的表达空间,如果说诗言志,文以载道,那么书法所面对的就是志与道,志与道就成为书法隐含的内容。志是人的意志,是伦理之善,道是指终极性的存在,是哲学之真,要对其有所领悟就要读书思考,因此对于书法的品评与创作就很容易与学识、志向结合在一起,这也就是为什么在书法艺术中对于人品与学识如此看重。宗白华也认为“中国书法是一种艺术,能表现人格,创造意境。”[7]人格在书法作品中的表现无法脱离书法的文本性质。
需要注意的是,尽管书法具有表现人格的功能,但是这种关联性并非是内容上的对等,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稍作说明。清末民国时期的书家李瑞清曾以作品为出发点去判断作者的财贸,结果则是差之千里,在《清道人遗集》中有一则《节庵诗评》,李瑞清写到“余初见其书,乃妁嫋如好女子,以为翩翩美丈夫也。其后节庵游江南,固虬髯皤然叟也。”李瑞清以作品的风格为出发点,在缺乏对作者本人了解的情形下,将艺术作品的风格与作者的才貌相对应起来,而所得到的认识是错误的。“书如其人”并非是指内容上的对等,即不是文字文本的内容和风格对应作者的才貌,不是隽永的书法风格就对应一位俊秀的作者,作品风格特征与作者的才貌可能是没有必然联系的。书法作品中所表现的风格与作者的关联应该是一种微弱而短暂的,我们可以理解为书法风格与书写状态的联系,比如颜真卿的《祭侄文稿》,其书写时情绪的起伏变化与作品中的笔墨变化之间有一定的关联。
书法的直接对象和间接对象——汉字与文本,这两者不但能够反映出作者的学识,还能彰显其才情和志向,是能实现书如其人的基础。简而言之,古人之所有产生书如其人的思想是因为书法中的文字与文字学结合一体、文本与文学结合一体。不过,书如其人是一种理想化的状态,尽管古今中外的书家都是以汉字、文本作为书法的表现对象,但并非每位书家都能够达到“书如其人”的层次,以上的分析是基于理论层面的阐释,这其中我们回避了书写的技巧问题,而书写技巧应该是判定书法艺术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书如其人”的实践基础。例如一位学富五车而又德行兼善的学者绝不是就自动被认可为是一位书法家,尽管其书如其学、如其志,但是这仅是停留在书写的层面,只有书法的形象具备传递情感的功能,也就是说书法的技巧不再是表现的障碍的时候,书法才能完成如其才的功能,最终实现如其人的完整性。
二、“书如其人”思想的时代困境
书法对于人品与学识的表现具有理论上的合理性以及现实的真实性,并不代表具有创作活动中的必然性,因为并不是每一次日常书写、书法创作都以言志与载道为目的,有些书写活动只是为了满足日常生活功用,并不体现书写者的主观意志,比如通知、公文等,在这些书法中因为文本性质的影响就可能会使得人品与学识被遮蔽。尤其是在现代,书法已经完全丧失了实用性,演变为纯粹的艺术形式,走上了美术化的道路。尽管当代书法依然保持这书法书写的文字和文本形式,但作者个人的主体意志已经消逝了,书法与文字学、文学的联系被隔断了。所谓的主体意志是指作者基于思想与情感的需求对自我的创造性表现,而不是对于他人文本的抄录。在这种情境下,“书如其人”的思想是极难得以实现的。导致“书如其人”思想面临困境的不仅是书法实用性的缺失,还有来自现代艺术思想的冲击。
现代艺术和美学理论强调艺术形式本身的独立价值和意义,从康德的审美纯粹性到康定斯基的点线面艺术语言,获取审美经验几乎就成了艺术的核心使命,这种美学思想对当代艺术的发展产生了极大的影响,同时也影响了书法。在现代社会和艺术理论的情境中,书法的形式语言被赋予了极高的地位,很多现代书家坚持认为书法的线条和空间的形式美感本身就能完成书法的艺术使命,能够给人产生视觉上的审美感受,那么书法就没必要再与文字学、文学进行关联,也无需要与作者的人品、学识进行比附。其实这也正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书法美学热潮中的主要论题。从逻辑上来说,这种说法并没有明显的错误,当我们在判断一副书法作品是否能够成为艺术作品时,所采用的衡量标准首先就是其线条质量与空间变化,我们称之为美学的立场。但是,当我们对书法的性质做出客观的认识后,最终还是要赋予其现实意义,将书法应用于我们的生活,因此用美学的立场来讨论书法是一个基础,最终我们还是要走向艺术伦理学,深入挖掘书法艺术之善。如果书法一直沿着美学的立场发展,只强调艺术形式的视觉快感和趣味就会产生去汉字与文本的现象,这就是近现代所出现的现代派书法等思潮,而历史已经证明现代派书法是不会成为书写主流的,其无法介入生活、人生,并产生积极的实践意义,只能作为一种纯粹的形式探索,在现代美术的影响下成为一个缺乏建设性的挑战者。因此我们认为以纯粹的美学立场来讨论书法是不够完善的,书法本身的性质和历史决定了其具有极强的伦理色彩,我们需要用艺术伦理学的理论来对其进行研究。其实,“书如其人”就是典型的艺术伦理学思想,而不是美学论题。也就是说,“书如其人”并非是在论述物品与艺术品、一般人与艺术家的美学界线问题,而是在论述一般艺术品与经典艺术品、一般艺术家与伟大的艺术家的一个界线问题,持该论者心中的目标就是成为一个伟大的艺术家,是如孔子所言能“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者。
三、结论
“书如其人”思想的产生和实现是以书法书写文字与文本为实现基础的,书法通过与文字学、文学之间的关联并且掌握书写技巧之后能够充分表现出书家的学识、才情、志向。但是在这其中书家必须有明确的主体意识,这种主体意识体现在作者的书写内容是具有自我创造和自由表现性的,而无论是在古代还是今天,书家的主体意识并非是时刻都存在的。尤其是在当代书家的主体意识已经变得非常微弱,尽管书写的内容内容与古代相比没有变化,但是其文本的创造性和表现型都大大减少了,在这种语境中“书如其人”就演变成了一种空洞的口含,无发实现。还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说“书者如也”,那么其他艺术形式是否也具有这种特征和功能,检阅中国艺术史我们能够发现,在绘画和诗歌理论中尽管没有出现刘熙载这般论述,但也有很多相似的表述,比如郭若虚:“人品既已高矣,气韵不得不高;气韵既已高矣;生动不得不至,所谓神之又神而能境焉。”李松年:“书画清高,首重人品。品节既优,不但人人重其笔墨,更钦仰其人。”方薰:“笔墨亦由人品为高下。”[8]由此我们可以看到,将艺术作品与人的知、情、意三者进行比附是中国艺术的一个特征,这正是儒家“比德”思想的典型反映。不过,尽管比德思想是贯穿于中国的各种艺术之中,但是刘熙载在其《艺概》中也只有在《书概》中阐明了“书如其人”的思想,这说明书法本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能够比其他艺术更全面的反映人的品质,而书法的特殊性就在于文字、文本的形象性和表达功能。
[1]具体见毛万宝,黄君主编.中国古代书论类编.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
[2]宗白华.宗白华全集(第三卷)[M].安徽教育出版社,:—。
[3]吴振锋.新中国六十年书法史记[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4
[4]宗白华.艺境[M].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23
[5]方闻著.超越再现——8世纪至14世纪中国书法[M].浙江大学出版社,:2
[6]雷德侯.张总等译.万物:中国艺术中的模件化和规模化生产[M].北京:三联书店.:34
[7]宗白华.艺境[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8]周积寅.中国画论辑要[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相似论述可参见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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