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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智人生生命伦理学胚胎是人吗

发布时间:2021/2/21 14:16:57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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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授精和精子库引起了一系列伦理学问题。体外受精涉及对受精卵和胚胎的操纵。这种操纵是否合适?回答这个问题首先要回答受精卵和胚胎是什么的问题。它们是人吗?它们的本体论地位和道德地位如何?对这个问题存在着两种相反的答案。现在让我们用对话的形式来展开双方的论点:甲:胚胎是人,受精卵是人的开始。因为他们是人,就应该尊重他们。不应该把他们作为工具、手段来使用,不应该伤害他们,不应该未得他们本人的同意而操纵他们。乙:道德地位决定于本体论地位,这是对的。但受精卵和胚胎不是人。胚胎与人不是同一的范畴。所以它们也不应该具有同人一样的道德地位。甲:你说受精卵和胚胎不是人,那是什么?乙:它们是一块“遗传物质”、“生物学物质”,或“生物学生命”。甲:把胚胎还原为一堆没有特殊性质的生命物质,在科学上和哲学上都是不对的。所谓“生物学生命”是不存在的,因为生命只有通过个体而存在,而个体总有特殊性质。乙:在八个细胞阶段以前,胚胎并不是一个多细胞个体。即使是多细胞个体,也只是成为一个人的前提,但本身还不是人。甲:那你说的人是指什么?难道胚胎不是智人这个物种的一个活的成员吗?胚胎是智人的一个成员,这是一个科学的事实,这个科学事实的道德含义就是从受精卵一开始,就应该把他作为人类大家庭中的一员来对待他、爱护他、尊重他,他不可被伤害、不可被利用。乙:我说胚胎不是人,这个人是指person,他是理性的、有自我意识的,在道德上或法律上具有一定义务和权利的主体或行动者。如果人是指humanbeing,当然可以说它是人,那不过是说,它属于脊椎动物门、哺乳类、灵长目、人科、人属而已。我们也可以把前者叫“社会的人”,后者叫“生物的人”。甲:我承认两者有区别。但是这两者怎么能分开呢?有不是humanbeing的person吗?有不是person的humanbeing吗?乙:当然有。胚胎、胎儿、脑死病人可以说是不是person的humanbeing,而像《外星人》(E·T.)电影中的外星人就是不是humanbeing的person。甲:那么你认为当一个胚胎发育为一个person时,humanbeing是否消失?这种发育是发育为一个person的过程,还是一个person自身发育的过程?乙:当胚胎发育为person时,humanbeing并未消失。如果我们有朝一日能够像在科幻小说中那样,把一个人的中枢神经系统移植到一个机械装置上,并继续发挥其功能,那么,这时作为humanbeing已经消失,但person仍继续存在。一个脑死病人,作为person已消失,humanbeing仍存在。所以胚胎发育为person不是person自身的发育过程,而是发育成为person的过程。甲:这就与情理相悖了。作为一个humanbeing就是一个person,反之亦然。我们不是humanbeing和person这两个事物的合成体。这里有两个原理:(1)统一性原理,意指人就是一种实体、一种存在,我们并不是先有一个人类有机体,然后加上自我意识或灵魂,才成为person的;(2)潜在性原理,指我们在某个发展阶段达到自我意识,我们必定已经是能够达到自我意识的那种存在。乙:你的统一性原理和潜在性原理是很有道理的。我同意作为一个person与他以前的状态具有一种内在的联系。我不过是要说明一个胚胎还不是一个社会的人,因此它不具有与人一样的道德地位,但由于它毕竟可以说是生物学的人,所以它应该具有比一般的生命物质更高的道德地位。这个对话并没有结束,但我们只好就此打住。乙就是我的观点。我要补充的是:胚胎虽然不是“社会的人”,但它是“生物的人”,具有发展为“社会的人”的潜力,因此我们毕竟不能像摆弄一管试剂或一片树叶那样去处理和操纵胚胎。我们必须考虑冷冻、体外操作、转移胚胎对未来的孩子可能会产生什么样的近期或远期的影响。从目前试管婴儿的身心发育来看,他们与自然生殖出生的孩子并没有丝毫区别。但毕竟生殖技术发展的时间还比较短,需要我们继续睁大警觉的监测的眼睛。有人担心这种生殖方式会对婴儿的心理有影响,或者他们把自己、或者社会把他们看成一个与众不同的集团,把他们的优缺点都归诸这种生殖方式。我认为这个问题主要决定于家庭、学校、社会。俗话说“少见多怪”,如果试管婴儿多了,也就“见怪不怪”了。只要家庭、学校、社会能够一视同仁地对待这些孩子,就不会出现上述顾虑的情况。从目前来说,这方面似乎并没有产生什么问题。一个实际问题是当父母逝世后,这些冷冻的胚胎该如何处理?美国洛杉矶一对拥有百万家财的里奥斯(Rios)夫妇膝下无子,原因是里奥斯有不育症。年他们去澳大利亚墨尔本接受体外受精术。医生从里奥斯夫人体内取出若干卵,用一个匿名供体的精子授精,将其中若干胚胎植入她子宫,医院中。医院说:“你们必须为我保存他们。”但植入失败了。后来里奥斯夫妇于智利死于飞机失事。这样就产生一个问题:这两个胚胎有没有权利活下来并继承他们的财产?是否应该破坏它们?澳大利亚专门成立了一个国家研究委员会来研究这个问题。年该委员会建议破坏里奥斯夫人的两个胚胎。但维多利亚州议会上院决定把胚胎植入代理母亲子宫中,长大后继承遗产。我认为,只要胚胎的本体论地位和道德地位确定,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

生命伦理学(增订版)

(当代中国人文大系)

作者:邱仁宗

ISBN:-7---0

定价:98.00

出版日期:-09-15

内容简介:

生命伦理学是20世纪60年代诞生的新颖交叉学科,50多年来一直发展迅速,现已扩展到世界上几乎所有重要国家。生命伦理学目前不仅在学院之内活动,而且已经深入实践,走向生活。生命伦理学的发展不仅有助于解决生命科技以及医疗卫生中的伦理问题,也有助于指出人文社会科学理论如何综合科学技术发展应用实际的进路。

本书年出版,是对当代生命科学技术伦理问题的讨论,这些生命科学技术包括辅助生殖、生育控制、遗传和优生、生命维持、器官移植、行为控制等。本书在对生命科学技术以及医疗卫生中的伦理问题,即应该做什么和应该如何做的问题进行探讨的基础上,也提出了对生命科技以及医疗卫生进行管理的建议,其中不少建议已经被采纳在法律、法规、条例之中。今天增订再版此书,并附有作者近年来的多篇学术论文,可帮助读者一窥我国生命伦理学发展的历程。

作者简介:

邱仁宗,江苏苏州人,毕业于清华大学文学院。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应用伦理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学院社科系/生命伦理学中心教授、学术委员会主任;华中科技大学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与道德建设研究中心研究员、生命伦理学研究所所长;厦门大学医学院生命伦理学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美国乔治敦大学肯尼迪伦理学研究所终身成员;美国海斯汀中心研究员;国际哲学学院院士;年世界技术网络伦理学奖获奖人,年教科文组织阿维森纳科学伦理学奖获奖人,年美国亨利?诺尔斯?比彻生命伦理学奖获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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