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生论 >> 人生论价格 >> 满族风俗满族伦理观念赋予老舍的精神烙印
满人尚淳朴与正直,有清一代该民族上上下下都以此为骄傲。远在努尔哈赤和皇太极时期,忠直廉洁与舍身忘我便是最受人们敬仰与效法的个人品行;至康、雍、乾三朝,君主们对旗下官兵道德上的规范也很严格,他们最为忧虑者,乃是八旗子弟在与外界接近的过程中因沾染上不良习气而迷失了本性。康熙帝和雍正帝都颇重视在满洲旗人内部选取人材的标准必须是以德为先。乾隆帝甚至颁布御旨,凡满洲人有行为及道德不堪者当一律革出旗籍。清代满族以一个人数寡少的民族而打天下坐天下,心理深处隐藏着岌岌然如履薄冰的警惕,他们须在人前不断调整和修正自己的形象,其中尤其是自己的道德形象一定要经得起世间评说,对得起万民瞩目。
(此处有一例,似可得见清初满人的道德状态以及他们十分顾忌世间负面反应的心理。“国初有骁将阿里玛者,能自握其发足悬于地,又能举盛京实胜寺之石狮,重逾千斤。战功甚巨。入京后所为多不法。章皇帝预置于法,恐其难制。有巴图鲁占者,其勇亚于阿,因命其擒之。占至阿邸,故与之语,猝握其指。阿怒,以手拂占,掷于庭外数十武。因数之曰:汝何等人,乃敢与吾斗勇邪!’占以上命告,阿笑曰:好男儿安惜死为?何须用绐计也!’因受缚,坐车中赴市曹。至宣武门,阿曰:死则死耳,余满洲人,终不使汉儿见之,诛于门内可也。’因以足絓城门瓮洞间,车不能行。行刑者从其语。阿延颈受戮,其颈脉如铁,刀不能下。阿自命占以佩刀割其筋,然后伏法。亦一奇男子也!”(昭梿:《啸亭杂录》,第-页,中华书局年版))
历史学界认为,清朝的君主们就自我修身的优良程度来看,在历朝历代中间都是数得着的。
清代的八旗满洲营房里,人们日常谈论较多的是旗人们生生死死的故事,为国捐躯的事在他们那里世代不绝、家家皆有,人们议论这些简直就如说起一日三餐那么寻常。
(金启孮《北京郊区的满族》(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年版)中写道:
20世纪初年作者在京郊“火器营”亲戚家居住时,“我听到的他们聊天的内容,多半是某家某人在什么时候战死的,又是某家某官在什么地方阵亡的,某家在什么地方作外任官时合家殉难的。在谈这些事情的时候,他们面上绝没有畏惧抱怨的神色和感情,而是觉得这是很光荣的事。这是直到那时营房中满族从上到下同样的思想。现在回想起来,我觉得他们这种品质不但可贵而且是很少见的。”)
这些长期以达观心态面对生死考验的人,活在世上也都要求自己活得“硬朗”、“有骨气”,其长辈勉励后人最常用的两个字,就是“要强”。传统的满人眼里顶容不得的就是“一肚子坏水儿”和“假模假式”的人,为人处世的忠诚与纯正,往往被看作是一个人的至高荣耀。久而久之,满族人恪守道德气节便在世间有了影响,外人衡量一个人“像不像满人”、“是不是满人”,有的甚至就直接去看他的品行端正与否,或者有没有足够的道德尊严。
自尊,就其本体意义来讲,主要涉及的是伦理道德层面的自持。满族的传统理念即格外看重人生在世的自尊度——也就是无论处于盛世还是处于乱世都应有的道德自我规范。众多满族人不但通过自觉的德行养成来表达对一己名誉的看护,同时也以个人的操守来支撑对于本民族声誉的守望。满族传统中长久坚持的道德主义风尚,在某些场合的确显得不是那么合乎时宜,有时置身世俗,还免不了被批评为道德的泛化或严厉化倾向。局外人们早已习惯每每褒贬满人过分地“好面子”,其实所谓“好面子”未必尽是坏事情,“好面子”的人才有可能经得起睽睽众目的监督;揶揄他人“好面子”,在某些场合也许是一些有意放弃道德自控的人,对道德顽强守护者的嘲弄与编排。
随着驻守中原年深日久以及其间许多时期属于和平年代,八旗满洲族众出现了精神蜕化征候。一方面,满人进入中原后受到汉族“礼教”熏陶,将自身原本具备珍贵价值的传统无节制地仪礼化,膨胀为令人不胜其烦的“礼数”,显然不妙;另一方面,在八旗全民皆兵制度下受到兵饷“恩养”的旗人们,也慢慢练会了享受生活艺术,他们在并不阔绰的状况下想方设法,把生活打点得“精彩”起来——会吃会喝会玩会乐,在本来有限的甚至是可怜的条件下找寻到无尽的人生情趣。这也肯定消磨了这个粗犷民族宝贵的尚武精神和奋斗意识,不能不引来一些指摘和抨击。
(对满人这类问题的批评是正常的。不过,后来因为有清末民初将满族倍加丑化的过程,这项指控被信意放大,坐享其成、游手好闲、玩物丧志、荒嬉堕落……都被说成了清代满族的劣根,而且一任此种说法长期延续。读者以至可以在年版的工具书《现代汉语规范词典》(主编李行健,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语文出版社联合出版)第15页,读到对“八旗子弟”条目的如是诠释:“八旗成员的后代,泛指贪图享受、无所事事的贵族后代。”较早注意到这类诠释的,是当代日本老舍研究专家仓桥幸彦教授,他的论文《旗人老舍:他的自尊与内疚》(载《世纪之初读老舍》,人民文学出版社年版)中,征引了年版《现代汉语大词典》(第二卷)第19页对“八旗子弟”条目的释文:“享有特权而完全没有本领的名门子弟”。中国读者许多年来对类似的伤害一个少数民族的诠释,有些“见怪不怪”了)
可是,需要注意的是,即便是在非议满族最为激烈的时期,由纯粹道德层面上来否定满族的议论,也是不多见的。
“享用生活,本身并无关乎道德的善恶。”(赵园:《北京:城与人》,第页,上海人民出版社年版)
这个判断无疑是正确的。姑且不去说满洲旗人们在享用生活中随时有所发现及创造,在吃、喝、玩、乐等文化上也曾给后人留下了不少真玩艺儿(本书后面会有所阐述);即使就这些人享用生活本身而言,也该是无可厚非的。他们是些活生生的生命,是时刻准备去疆场搏命的兵勇,在八旗制度下没有人身自由,用所得的微薄兵饷而非不义之财来享用生活,也就没有什么不可以的。他们在有条件的时候享用生活,是以不损害他人为尺度的;
(老舍《正红旗下》写道:“赊欠已成了一种制度。卖烧饼的、卖炭的、倒水的都在我们的,和许多人家的门垛子上画上白道道,五道儿一组,颇像鸡爪子。我们先吃先用,钱粮到手,按照鸡爪子多少还钱。……我大姐婆家门外,这种图案最为丰富。……大姐夫说的好:反正钱粮下来就还钱,一点不丢人!”即是典型例证,金启孮曾就此发出议论:“最奇怪的是这种小贩记账的方法,不是记在纸上或本子上,而是用白灰或黄色砖瓦片写在赊账人家的墙上。等清了账,他替(你)擦得干干净净,再欠再记。收账时,欠账者和小贩双方即按墙上一笔一笔加起来,归总,还清。现在人一定要问,欠账人要偷偷把账擦下去几笔,怎么办?那时绝对没有这种事,双方都守信用。可见淳朴古风尚存。”(《北京郊区的满族》,第43页,内蒙古大学出版社年版))
失去享用生活的起码条件,他们亦做得到无怨无艾。
(刘晓春《北京人什么样?》书中说到:“过去我们家有个邻居,也是旗人,比我父母大一辈我叫他李爷爷。打从我记事开始,就知道他每天只有一件事儿,就是坐着。他不养鸟不玩儿鸽子不讲究吃喝,极和蔼,极平静,对我来说极慈祥,然而就是不干任何一件事,完全彻底地不干。他和他的老伴儿的唯一的生活来源就是他的女儿每月给的一点不多的钱,因此连到胡同口儿买一分钱韭菜花儿、一分钱辣椒糊、一分钱酱豆腐的讲究都谈不上,甚至喝豆汁儿就着切得极细的咸菜丝这一典型的习惯也没有。那时候家家在院子里吃饭,但他从来不;那时候街坊之间多多少少有些来往,他也从不与任何人来往。可是听街坊说,他原来是个典型的公子哥儿,曾经什么都爱好过,甚至还会做诗!最后他默默地死了,整个大院甚至没有任何人表示过哀伤。”(《北京人什么样?》学苑出版社年版))
这才是他们天然的道德状态。(文/关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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