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论

培根的25条法律格言,首现完整中文版

发布时间:2021/6/28 15:50:43   点击数:
麦读君按:作为哲学家和散文家闻名于世的培根,正经的职业是女王特别法律顾问以及首席检察官,半生都在从事法律职业。他认为法律格言的使用能够使法律思维更加完备,于是收集了大量的法律格言,有条之多,但留存至今的只有25条。於兴中教授整理了这25条格言的拉丁文和英文版,并首次将它们翻译为中文。作者=於兴中康奈尔大学法学院讲席教授来源=广西社会科学杂志,有删节於兴中:培根的25条法律格言法律格言是民众长期积累的有关法律或公正的原则,它们被普遍承认,具有普通法一样的权威。培根认为法律格言的使用能够使法律思维更加完备,于是收集了大量的法律格言。现在能看到的培根的法律格言,主要收录在培根辞世以后出版的《英国普通法要义》一书中的25条格言,而培根搜集的拉丁语格言有多条,其余的不知所终。培根收集的法律格言及其阐释,是他经验主义实证研究的开山之作。庞德在他的《法理学》第二卷中对培根的《法律格言》赞赏有加:“培根翻开了普通法格言史上的新篇章。他的《法律格言》先于库克的《科克论利特尔顿》。毫无疑问,培根的《法律格言》在方法上放弃了严格法律的思想,而代之以不甚严密的一般原则。”“我可以预见,”培根自己说,“如果爱德华·库克爵士的法律汇编和我自己的规则及判决能留传于世,那么谁是更好的法律人就说不定了(不管当下人们怎么看)。”如果说库克的法律汇编较之培根的法律著述更加展示了对于技术细节的全面掌握,丰富的先例知识以及对于法律形式的牢牢把握,那么,毫无疑问,培根的著述则表现出对于法理学抽象原则的更为深刻的阐发,并以圆满而富有伦理的精神弥补了干枯的法律细节的不足。仅凭这一点,培根好像确实是一流法律人。培根的这25条格言发表时只有拉丁语,没有对应的英语。在培根的其他著作中也没见到有这些格言的英文翻译。但是,培根对这些格言都用英语作了比较详细的解释。录在下面的是笔者根据年和年两个版本,参考佩卢贝特、斯派丁和霍根等人的著述确定的原文。英文翻译主要来白霍根的版本,也参考了佩卢贝特和其他人的翻译。中文则是笔者自己琢磨的结果。

Maxim1:Injurenonremotacausa,sedproximaspectator.

英文:Inlawitistheimmediate,nottheremote,causewhichisregarded.

中文:法律考虑近因,而非远因(终极原因)。

Maxim2:Nonpstestadduciexceptionejusdemrei,cujuspetiturdissulutio.

英文:Itisnotpermittedtoadduceasabar,inthesamemanner,thatwhichwoulddissolvetheaction.(Apleaofthesamematter,thedissolutionofwhichissoughtbytheaction,cannotbebroughtforward.Whenanactionisbroughttoannulaproceeding,thedefendantcannotpleadsuchproceedinginbar.)

中文:提起法律诉讼的事项,不应被解释为解除该诉讼的事项。

Maxim3:Verbafortuisaccipiunturcontraproferentem.

英文:Acontractisinterpretedagainstthepersonwhowroteit.Wordsareinterpretedmorestronglyagainsttheiruser.

中文:一个人的言语和行为可以成为对他本人最不利的证据。

Maxim4:Quodsubcerformaconcessumvelreservatumest,nontrahituradvaloremvel

转载请注明:http://www.falalicar.com/rslzs/22625.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