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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目录:
第四章佛教的人生价值论
第一节四圣谛说
一、苦谛
二、集谛
三、灭谛
四、道谛
第二节三法印说
一、诸行无常
二、诸法无我
三、涅槃寂静
第四章佛教的人生价值论
第二节三法印说
二、诸法无我
法①是梵文Dharma("达摩"、"达磨")的意译。按照大乘瑜伽行派的解说,"达摩"的本义是轨持。轨持的意义是"轨生物解,任持自性"。
所谓轨生物解,是说有一定的规范,可以使人产生认识。
所谓任持自性,是说任载摄持自身的特性或质的规定性。
能够被认识和具有自己的属性
所谓认识,是一种存在,事物以什么相状而被人们认识;所谓属性,就是作为存在,他自身有什么特色。这就是说,作为"法"有两个方面的规定,即有自身的特性、形相和能为轨范而使人理解、认识。简单地讲,法就是事物、东西、存在。瑜伽行派从能知的意识和所知的对象的关系去考察,把法分为两类∶别法和一切法。所谓别法是说,眼、耳、鼻、舌、身五识分别了知色、声、香、味、触五境,而第六识即意识了知受(感情)、想(认识)、行(意志)三种内心活动方式,因这三种心态只有意识才能了知,被称为"别法"。所谓一切法,是说意识不仅分别了知别法受、想、行,而且还能分别了知眼、耳等五识所知的一切,这样能知的眼、耳等五识也就成为了所知,也就是说,能知同样也具有"轨生物解,任持自性"的意义,也是法。这样能知、所知都是法,一切都是法,也就泛称为"一切法"。一切法也称为"诸法"、"一切万法"、"一切诸法"。前面讲的诸行不包括佛教所讲的"无为法",而诸法则包括无为法在内,是主观与客观、现象与超现象、此岸世界和彼岸世界的总称。"我"是灵魂、统一人格、主宰、自性、实质和实体的意思。"我"是恒常不变的实体,具有自我主宰的功能。也就是说,"我"是既无集合离散,又无变化生灭的实体,是独立自生的永恒不变的主宰者。所谓"诸法无我",是说一切存在都没有独立的不变的实体或主宰者,一切事物都没有起着主宰作用的我或灵魂。换句话说,就是世界上没有单一独立的、自我存在的、自我决定的永恒事物,一切事物都是因缘合成的、相对的和暂时的。
“无我”这一概念提出的背景:
早期佛教的"无我"观念,是针对当时印度一些派别的"我"的理论,尤其是婆罗门教的梵我即神我理论提出来的。据《中阿含经》载,当时主张有神我存在的说法有三种∶
一是认为感觉是神我;
二是认为神我是能够感觉的主宰;
三是神我并无感觉,而神我的工具能够感觉。
早期佛教对此一一加以驳斥,指出感觉有多种多样,有快乐的、痛苦的、不快乐也不痛苦的,不能都是神我,而且任何一种感觉都是生灭变异的无常存在,不可能是神我。
感觉既非神我,神我也就不是能够感觉的主宰,也就不能有感觉。
神我既然不能感觉,神我的工具也就不能有感觉。
早期佛教也反对婆罗门教宣传大自在天(大神)创造世界的说法,认为世界有变化和毁灭,有烦恼和灾难,有仇和丑恶,这就证明了世界不是大自在天创造的,或者说大自在天也有烦恼和丑恶。早期佛教否定大自在天创造世界的说法,但并没有否认大自在天的存在,认为他也不过是受自身业力支配的高级众生而已。
佛教宣传我有两种∶一是"人我",二是"法我"。
对我的执著,叫做"我执",也叫做"我见"。
我执也分为两种∶"人我执"("人执")和"法我执"("法执"),这都是佛教所要着力破除的。和两种我、两种我执相对立,相应地无我也有两种∶一是"人无我",二是"法无我"。
从无常必然推论出无我。"无常故苦","无常即苦",人生既有苦恼,就是不自在,自己不能主宰自己,也就是无我,称为"人无我"。
不仅如此,其他一切事物也都是无我。因为一切事物都是由各种因缘条件构成,时时刻刻在变化的,所以也不能说有一定的自体,这称为"法无我"。
这种人、法二无我的理论是早期佛教的基本学说,也是其在思想上区别于当时印度其他流派的根本之点。
"诸法无我"是一个全称命题,其含义也有一个演变的过程。小乘佛教学者根据生活经验、生命事实,认为人类最容易把自身执著为实有,所以突出地强调人无我,众生无我。他们从缘起论的立场出发,认为应从人的构成与流转相续中去考察、分析,宣传人是心物和合相应的存在者,是形体和精神的集合体,是由色、受、想、行、识五种元素(五蕴)组成的。
色蕴指眼、耳、鼻、舌、身,即生理机体,形体,身体,是"物质";
受蕴指情感作用;想蕴是认识作用;
行蕴指意志作用;
识蕴是觉了分别作用。
后四蕴是心理活动,是"精神"。
五蕴分为两类,就是心和物、物质和精神。人就是物和心、物质和精神的相依共存体,是假名为人,虚妄不实,本无有我。离此心与物、精神和物质的共存活动,没有人的实体可得,犹如梁椽(chuán椽,装于屋顶以支持屋顶盖材料的木杆。常用词组有:椽子,椽条,飞檐椽等。椽子,古代的椽子是以木刨成圆柱形装配于檐底。使单调平淡的檐底增加立体和华实的视觉感可是,天后宫的椽子由于是用水泥铸成,要采用圆柱形。)砖瓦和合而成房屋,离开梁椽砖瓦也就没有房屋。人是身心假合,离开五蕴和合也就不成其为人。人并没有实体,只是可变的诸蕴时刻在变化,如水涓涓,如灯焰焰,念念生灭,相续无穷。人的生理和心理的存在状态都是无常的,死亡就是人体生命因素的解散,就是无常的表现。人的死亡是五蕴的消散,同时在生命的贪欲的推动下,在前因必有后果的因果律的支配之下,一个新的聚合体又随之而成,这种新生命体同样是无实体的、无我的。但是世俗的人不懂得这个道理,在身体、情感、意志、认识各个方面生起贪著,把人执著为实在的我体,产生我的观念,热中于自他彼此的差别,产生和增长贪欲、瞋恚、愚痴,形成各种烦恼,进而造种种业,有业就有生死轮回。总之,有了贪著、系缚,就流转生死不已。所以我执是万恶之本、痛苦之源,必须全力破除。佛教宣扬人由五蕴和合而成,是人无我,否定人的实体价值。中国哲学认为,"人为万物之灵",人是宇宙中最美妙、最值得赞颂的。健全的精神和健美的体魄的和谐一致,表现了人的智慧和力量,体现了人的生命实体的崇高价值。应当确定这样的观念∶热爱生命,热爱人类,是追求、实现人生理想与人类理想的起点和前提。
早期佛教强调众生无常无我,并没有主张一切事物无常无我、世界无常无我。一般地说,部派佛教也并不否定物质世界,如山河大地的客观存在,只是后期有些部派才认为它没有永恒的实体。但是,这种把事物和实体对立起来的矛盾理论,为后来大乘佛教否定客观世界的真实性提供了基础。大乘佛教学者认为,人以外的其他一切事物也和人一样,即一切有机物和无机物,都是各种因素的集合体,也都没有独立自存的实体,世界上没有自我决定的永恒事物,是法无我。一切事物都是合成的、相对的和暂时的。但是众生不懂得这个道理,把事物执著为实在的我体,由此就妨碍了对佛教"真理"的理解。他们在破除人我执的同时,还特别重视破除法我执,从而也就把诸法无我的意义推广扩展到一切方面,成为典型的一切皆空理论的同义语。
早期佛教宣传诸法无我的理论,否定自我实体的存在,但是它又肯定众生业力的作用,提倡业报轮回说,这就留下了巨大的理论矛盾。后来部派佛教的某些学者就主张有"人我",还提出了"中有"作为轮回转世的联系者、过渡者。大乘佛教瑜伽行派更是立"阿赖耶识"及其种子,作为生死流转和涅槃还灭的根据和立足点,这都是为了克服上述理论矛盾而提出的种种唯心主义答案。
按照诸法无我的理论,一切事物都无自性,那么,人的思维、认识又如何开展呢?纷繁杂陈、千差万别的事物又如何区分、如何识别呢?瑜伽行派提出了三自性(遍计所执性、依他起性和圆成实性,详后)的理论,就含有"法我"的思想因素。瑜伽行派宣扬"法有自性",是出于认识的需要和目的,因为要认识事物就必须划清事物的不同的界限和范围,以便于思维活动的展开。否则,事物没有自性,没有互相区别的界限和范围,思维就会处于一种完全捉摸不定的状态之中,而认识无法进行,事物也就无从辨别。
如是闻——如是思——如是修——如是证
以闻增学
以学阐思
以思进修
以修现证
——如风见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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