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论

论文分享幸福与快乐关于亚里士多德德性

发布时间:2021/3/13 20:20:41   点击数:

摘要:“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是亚里士多德德性幸福论的一则核心命题,在其伦理学代表作《尼各马科伦理学》中,他对幸福和快乐这两个重要的伦理范畴进行了充分而深刻的论述,并在理性的基础上,实现了二者的相互融合。这对建构我们当代的幸福观,正确理解幸福和快乐的关系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

在古希腊伦理学中,幸福是个重要的伦理范畴,但伦理学家们在谈到对幸福这一概念的理解时,一般又都提到了快乐这一伦理范畴,并通过阐述二者的关系来表明自己的幸福观。亚里士多德也不例外,他在《尼各马科伦理学》第一卷和最后一卷用大量篇幅阐述了“什么是幸福”以及“怎样达到幸福”之后,又用长长的篇幅来论述快乐这一概念,并对幸福和快乐的关系进行了精彩的回答和辩证的分析,提出了“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这一著名的思想命题。这不仅在历史上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且在今天也将给予人们以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一、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

在古希腊,亚里士多德是对幸福问题探讨最多、最系统的哲学家。他和前人一样,认为幸福是人生最高的目标,即幸福就是至善,幸福是终极的和自足的,是一切行为的目的,人生的目的就是追求至善和幸福。那么把至善称为幸福,似乎是同义词的重复,并没有清楚地指明幸福是什么,因而亚里士多德接下来就转而讨论了这一点。他主张应该从人的本性,也就是人所特有的功能来看待幸福。亚里士多德首先举例来说明人的本性的特殊性。一个笛子演奏者或一个雕刻家,他的至善和优点就在于他的特殊功能,这就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本性。他说:“人的功能决不仅是生命。因为甚至植物也有生命。我们所求解的,乃是人特有的功能。因此,生长养育的生命,不能算做人的特殊功能。其次,有所谓感觉生命,也不能算做人的特殊功能,因为甚至马、牛及一切动物也都具有。人的特殊功能是根据理性原则而具有理性的生活”。[1](这里需要注意:“理性生活”包含两种意思:一种意思是指按被动原则实现的理性生活,主要指在强制性管制或统治下的生活,如法律约束下的生活。另一种是指按主动原则所实现的理性生活,主要指在道德意识和意志支配下而实现的主动选择的生活。亚里士多德所说的人的“特殊功能”主要就是指能够过这种主动选择的理性生活的能力。)[2]简言之,人的本性或功能就是心灵遵循理性原理的主动行为,那么,人类的善(“宇宙万物都是向善的”,[3]“这一为其自身而被期求的目的也就是善自身,是最高的善。”)[3]就应该是心灵合乎德性(既然“德性是合乎正确原理的品质”,[3]那么,德性也就是合乎理性的品质。)的活动,那么作为至善的幸福也就是人的心灵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进一步讲,幸福就是合乎理性的现实活动。

显然,在亚里士多德的德性幸福论中闪烁着理性主义的光芒,因为他特别强调理性对幸福的统帅作用。在论及达到幸福所需要的条件和所采取的途径这一问题时,更是体现了亚里士多德作为理性主义哲学家的思想。对于怎样达到幸福,亚里士多德讲到,幸福也要以外在的善为补充,即身体的健康、财富的适度、知己好友的帮助及外在的幸运等。但要清楚,这些是人生幸福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幸福本身。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才是幸福的主导原因,如果不具备德性条件而只具备其他条件,则不会有真正的幸福。所以,要获得幸福就必须按照德性生活。这就表明,幸福不是神的赠礼,而是通过德性、学习和培养而得到的,努力是幸福获得的方式。

二、真正的快乐是合乎德性的

接下来,我们再来谈一谈亚里士多德关于快乐的看法。麦金太尔指出,亚里士多德在讲幸福的问题时,颇为粗率地否定了快乐作为善的内涵——“许多人选择了一种像牲口那样的生活,这表明他们完全把自己看作奴隶”——但后来他又不得不用长长的篇幅来论述快乐[4]。确实如此,在《尼各马科伦理学》最后一卷,亚里士多德一开始就讲到在谈完至善、幸福、德性、友爱、公正等问题之后,接着似乎应该谈一谈快乐。因为“快乐和痛苦贯穿于整个生命之中,对德性和幸福的生活发生影响和作用”,[3]所以忽略这个问题是不应该的,更何况关于快乐的问题众说纷纭——攸多克索认为快乐就是善,快乐为一切生物所追求,而且是不以它物为目的而以自身被选择的;与此相反,柏拉图证明到快乐并不是善,快乐的生活和明智相结合,比它单独自身更为人所选择。如果它在混合后才更好,那就证明快乐并不是善,因为善并不因补充其他东西而更为人们所选择。虽然亚里士多德也不否认快乐是善,但他并不赞同柏拉图所讲的理由。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不是善,是因为善和快乐是两件不同的事情,如前所述,善是为其自身而被期求的目的,而快乐是人的生理器官的一种感性需求。他以朋友和奉承者的区别为例来说明:朋友的交往是为了善,而奉承者的交往则是为了快乐。前者受到赞扬,而后者则要受到批评。快乐不是善,因而并非一切快乐皆可欲求。他又举例到:尽管对童年的回忆总是极大的快乐,但谁也不愿使其理解力一生都保持在儿童的水平。

在集中批评了当时流行的种种快乐观之后,亚里士多德明确地肯定了真正的快乐。快乐是有德性的现实活动的必然和直接的结果,而且它使现实活动变的完美,但要注意它不是作为一种寓于其中的品质,而是象一种天生的伴随物而伴随着现实活动的——一方面,快乐伴随着现实活动,没有现实活动,就不可能有快乐;另一方面,唯有快乐才使得现实活动变的完美,而且最完美的现实活动也是最快乐的,处于最佳状况,并有与之相应的活动对象的感觉,便是最快乐的。亚里士多德强调德性与快乐相融合,但他指的是高尚的快乐,对于鄙下的快乐他是拒斥的。他讲到,既然现实活动有善良和邪恶之分,那么相应地,快乐也就有高尚和鄙下之分。属于善良活动的快乐是高尚的,而属于邪恶活动的快乐是鄙下的。前者受到赞扬,而后者受到斥责。所以,亚里士多德总结到:“许多快乐是互相冲突的,那是因为它们不是在本性上快乐。只有那些对爱美好事物的人来说的快乐,才是本性上的快乐。这就是永远合乎德性的行为。”[1]显然,亚里士多德对快乐的分析也体现了他的理性主义思想。

三、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

快乐使现实活动变得完美,而生活也是人的某种现实活动,因而快乐也使生活变得完美,从而人们去追求它,使它成为每个人都乐于选择的事情。然而,幸福也是人生追求的目的。那么,我们不禁要问,幸福和快乐是一回事吗?如果不是的话,二者的关系如何?在亚里士多德生活的那个时代,伦理学家们对幸福和快乐的关系的理解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将幸福和快乐等同起来,以感觉上的快乐或痛苦作为幸福和不幸福的分界,其极端表现是纵欲享乐主义;另一种观点是否定快乐的价值,把快乐排除在幸福之外,其极端表现是禁欲苦行主义。

亚里士多德与上述观点不同,他对幸福和快乐的关系进行了精彩的回答和辩证的分析。亚里士多德认为,快乐不是幸福,因为幸福是至善,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是以理性作统帅的;而快乐不是善,它是人的生理器官的一种感性需求,有高尚和鄙下之分。但是,“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幸福虽不等同于快乐,但幸福也不排斥快乐,幸福就在快乐的生活之中,快乐是幸福的应有之义,是它的重要的构成要素。”[5]亚里士多德所说的这种可称之为幸福的快乐显然指的是那种真正的、本性上的、高尚的快乐,也就是合乎德性、受到理性支配的快乐。正是在此意义上,也就是在理性的基础上,即幸福和真正的快乐都是符合德性、受理性控制的基础上,实现了幸福和快乐的相互融合,提出了“幸福就是快乐的生活”这一著名的思想命题。这一命题本身也恰恰表明幸福生活本身就是令人快乐的。亚里士多德是这样来推导的:一个人想要快乐总要对某事物爱好。马使爱马的人快乐,戏剧使观剧的人快乐,同样,公正使爱公正的人快乐。这样说来,合于德性的行为,使爱德性的人快乐。当然,合于德性的行为,也是善良的,高尚的美好的行为,所以,最高尚、最善良、最令人快乐的东西,也就是幸福。“这使亚里士多德在重视快乐的价值的同时又避免了感官快乐主义,从而使他的伦理学说具有更大的合理性。”[5]

四、亚里士多德幸福快乐观的现实意义

亚里士多德对幸福与快乐的辩证分析告诉我们,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都是实现幸福的两大条件。只有将二者和谐统一起来,人们才能得到真正的幸福。这一理论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斯宾诺莎就对此做了继承与发展。他一方面告诫人们不要被财富、荣誉和肉体快乐所诱惑;另一方面,也并不完全否认物质幸福,物质财富在正当、合理的限度内是可以构成幸福的。

然而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把经济发展和人们幸福感的增加看作是一种正相关关系,认为随着物质条件的改善,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幸福。在这样的价值观念和生活目标的支配下,人们以追求物质享受和感官快乐的满足为幸福,使得物质主义、消费主义和享乐主义思潮在现代社会滋生蔓延、愈演愈烈。这不仅把幸福的概念庸俗化了,而且还造成了社会道德体系的崩溃,直接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幸福感。二战结束后,一些西方国家经济迅速崛起,国民收入和消费显著增加,但幸福指数未有相应提高,相反人们生活在贫富两极分化、环境和社会治安日益恶化的不安全和不幸福之中。一些东亚国家在经济高速增长、生活水平迅速提高的同时,国民幸福指数却在走低。如经济规模排在世界第二的日本,在全球82个国家(地区)幸福指数排名中仅列42位,还排在越南(29)和菲律宾(31)之后。[6]目前我国也出现了类似情况,例如年的“中国六城市幸福感测试”的结果,全国六大城市的幸福指数从高到低依次是:杭州、成都、北京、西安、上海、武汉。[7]没想到经济相对落后的西安其幸福指数竟然排在了上海前面。美国著名政治学家罗伯特·莱恩认为,贫穷不能使人幸福,可当财富增加到一定水平后,财富与幸福的相关就小多了。有研究表明,当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要还没有得到满足的时候,经济指数与幸福指数成正相关,人均收入越多,幸福指数越高。而当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临界点(人均GDP美元)的时候,经济因素在幸福指数中起到的作用将减弱。[6]

伴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日益富裕的同时,人们的幸福感并没有同步增长,因此,理性的幸福追求和感性的物质消费之间的关系就成为当代人生幸福建构领域内的一个重要命题。特别是当前面临着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和自然资源日益枯竭这一严峻形势,我们更需要引导人们正确地理解幸福与财富的关系。由此可见,在和谐社会的构建过程中,研究幸福问题是很有必要的。正是认识到这一点,中央提出的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要求各地在注重经济指数增长的同时,必须关心幸福指数的增长。新出台的“十一五”规划是一个民生规划,它的重点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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