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生论 >> 人生论名言 >> 第五章佛教的宇宙要素论03
本章目录:
第一节三科——五蕴、十二处、十八界
一、五蕴
二、十二处
三、十八界
第二节五位七十五法和五位百法
一、法
二、五位法
三、七十五法
四、百法
五、心法
六、心所法
七、色法
八、不相应行法
九、无为法
十、五位法与三科
第五章佛教的宇宙要素论
第二节五位七十五法和五位百法
六、心所法上面讲的心法是分析心自身的各个构成部分,这里讲的心所法是指随从心法(心王)而起的心理作用。所谓心所法,是"心所有法"的简称,因为心所生,又系属于心,而为心所有的,故名。"心所法"涉及心理活动的种类,包括一般心理、特殊心理和应用心理等等。佛教分析心理活动在于作为修养身心的借鉴,以增长佛教智慧,达到人生的解脱,所以特别重视对特殊心理的分类和分析,如对善良的心理和不良的心理的论述最为细致详尽。正如前面说过的,佛教认为,在接触对象时,"心法"是把握对象的总貌、总相,而"心所"则同时把握总貌和细节、总相和别相,并产生相应的感受、情绪。例如,对一株红花,"心法"是了知红色的全体,"心所法"则既了知红色,又了知红色的浓淡深浅的差别,还产生贪爱或厌恶的心情。小乘说一切有部认为,心所法虽然必定与心相应,但它是感官与外境相感时和"识"同时产生的相对独立的心理活动。大乘瑜伽行派则认为,心所法是唯一的实体阿赖耶识的变现。依据瑜伽行派的主张,心所法为六位五十一法,下面分别作一简要的解说。1.遍行。周遍行起于一切心法(八识)的心理活动,名"遍行"。就是说,凡有心法起时,无论是哪一个心法生起,遍行的五个心所都与它相应俱起。遍行的五个心所是:(1)"作意",因能作动于意,故名。通俗地说,作意就是注意。它的作用是能够警觉策动其他心心所,引导它们强有力地注意自己所接触的对境。当人的认识器官在接触认识对象时,引动内心,心就发生警动、反应,使心中原有积淀的观念起来与认识对象相印合,使认识器官与认识对象交涉而引起新观念并与认识对象相印合,从而构成了认识。作意对于认识中的感觉———角触,关系很大,因为感觉是否明了清晰。是以注意力的强弱决定的。
(2)"触",能令心心所触境,故名。也就是当根、境、识三者和合交涉时,令心心所触于境相,以生起受、想、思等其他心所的作用。这种根、境、识三和合而成的识,就是触,也就是通常说的感觉。以上作意和触二者是认识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因素。
(3)"受",指感受、情感、情绪。受的定义是领纳,即对所认识的境界领略其实况而受纳于心,产生苦、乐、不苦不乐的感受,形成喜、怒、哀、乐等情绪,这都是由外界的刺激引发。内心作出回响反应的心理表现。
(4)"想",指推想、构想、概念。人执取外境种种形相,进行推想、想象、勾画,给以种种名言概念。至于概念究竟是代表实在还是属于假名,说一切有部认为是实在的,说假部则认为是假名,大乘佛教各派也都持假名说。
(5)"思",造作的意思。指认识外境必引起对付外境的心理作用,相当于意志。佛教认为思是具有能取善、恶、无记(非善非恶)的境相,令心生起善、恶、无记并产生相应行为的心理活动。
作意、触、受、想、行五者都是与心识俱生的,如果心识不和相应境界相接触而形成认识,注意、感觉、感情、概念、意志的作用就无从产生,也无从表达出来。因此,这些心理现象也都是心的作用和特征。
2.别境。对个别的、特定的境界生起的心理活动。和遍行相对,别境五个心所不是一切境都能生起的,而是只对某种境界起作用。别境的五个心所是:(1)"欲",欲望,希求。对于喜爱的事物产生希望欲求的作用。(2)"胜解",殊胜的了解。具体指对所接触的境界作出明确的判断,如指出某物是石头,而不是木头;又如对善恶、邪正的境界作出判断,区别对待等。(3)"念",明记不忘,即记忆。对于曾经验过的事实令心明记不忘失的作用。(4)"定",谓于所观察的境界,令心专注而不散乱的精神状态。(5)"慧",对于所观察的境界作出简择分别,起决断疑念的作用。上述两类"心所法"和小乘说一切有部的十种"大地法"相当。说一切有部不分别一般与特殊的心所,总称大地法,排列式也有区别,但彼此所立的心所法的内容是相同的。3.善。与一切善心相应俱起的心所。因自性清净,远离染污,故名。善分四类∶一是自性善,即自性清净;二是相应善,指与自性善的性相应而起的心所法;三是等起善,指由自性善和相应善引起的善性的言行;四是胜义善,即涅槃,因涅槃体性毕竟清净,寂静安稳,最为殊胜,故名。瑜伽行派讲善十一个心所,都属于自性善类。十—个心所是∶(1)"信",对佛教坚信不疑。具体说是对于佛、法、僧三宝具有的清净功德,深信其有;还深信自己和他人,只要肯精进努力,都能在修习下获得成就。(2)"精进",精纯胜进,即勇于修善断恶。(3)"惭",对所作过的错业恶业内心感到羞耻而起防止重犯的心理作用。(4)"愧",对所作过的错业恶业内心感到羞耻,害怕舆论的呵斥和法律的惩罚,而起不再重犯的心理作用。(5)"无贪",对于欲界、色界、无色界的生存和生存条件,不产生贪欲执取的作用。(6)"无瞋",对于任何痛苦和造成痛苦的条件,不产生瞋恚即愤恨的作用。(7)"无痴",对于一切事理鲜明不迷的作用,也就是指遵循佛教教义的作善止恶的思想活动。(8)"轻安",使身心轻适安稳的作用。这主要是在禅定过程中产生,能使修习持续地进行。(9)"不放逸",与离善放纵、不修善德的放逸相对,即一心专注于修持善法,断灭恶业的作用。(10)"行舍",也称为"舍"。不动心,使心离开各种分别执著,达到平等正直、不偏颇的作用。此为五蕴的行蕴所摄,为区别于受蕴所摄的"舍",而名为"行舍"。(11)"不害",指慈悲为怀,不害众生的作用。以上无贪、无瞋、无痴三个心所,也称为"三善根"。根是根本特性的意思。三善根就是善的三种根本特性,是主要的善心所,是引生起其他善心所的根源。上述瑜伽行派的善心所,与说一切有部的"大善地法"相当,只是多了一个"无痴"。说一切有部认为无痴属于"慧"的内容,故不另立。此外,排列的次序也有所不同。4.烦恼。烦是扰的意思,恼是乱的意思。烦恼就是烦扰恼乱,众生身心,使之迷惑、苦恼、不得寂静的作用。泛指与佛教主张的寂静状态相对立的一切思想活动和欲求情绪,被认为是一切众生的痛苦的直接根源和生死轮回的总原因。烦恼也称为"惑",是迷惑的心。烦恼连同下面即将讲到的随烦恼,因与上述善心所相对,也称为恶心所。有的佛典把处于潜在状态尚未发生作用的烦恼,叫做"随眠",正在发生作用的烦恼,叫做"缠"。烦恼共有六种∶(1)"贪"。贪欲,贪爱。对于众生白身及其赖以生存的物质条件,产生爱乐耽著的作用。
(2)"瞋",憎恨。不能关切、容忍他人,甚至敌视、损害他人,以及仇恨可恶境界的心理。
(3)"痴",愚痴,愚昧无知。对于一切事理,愚痴迷暗,不了解真相。也称为"无明"。了解事理的真实称为"明"。
(4)"慢",傲慢。恃己之长,傲慢自负。《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十九还将慢分为七种、九种。七慢是:
1)"慢",对于劣于自己的,认为自己胜;对于和自己相等的,认为自己差不多。
2)"过慢",对于和自己相等的,说自己胜;对于胜过自己的,说自己和他差不多。
3)"慢过慢",对于胜过自己的,说自己胜。
4)"我慢",不认识"我"是五蕴的暂时和合,而认为是实我。
5)"增上慢",尚未修行证得果位而自以为证得。
6)"卑慢",认为和功德远远胜过自已的人相比,自己也相差无几。
7)"邪慢",自己实在没有功德,而妄计自己有功德。九慢和七慢的内容基本相同。
(5)"疑",对佛教的根本学理犹豫不决,心存疑义。(6)"恶见",违背佛教义理的错误见解,共有五种∶1)"萨迦耶见",此为梵文音译,意译为"身见"、"我见",指以为"我"和"我所"都是真实存在的观点。
2)"边执见",简称"边见",谓执著片面极端的见解。边见又有两种,一是常见(有见),以为"我"常住不变;二是断见(无见),以为"我"死后断灭,可以不受果报。
3)"邪见",指否定因果报应的见解。
4)"见取见",执著上述三种错误见解以为是正确的见解。
5)"戒取见",也称"戒盗见"、"戒禁取",指将错误的戒律法规当作可以引导达到涅槃的正确戒律。佛教认为上述六种烦恼是各种烦恼的根本,其余一切烦恼都是随从这六种烦恼而生起的,所以又称为"根本烦恼"。
瑜伽行派的六种根本烦恼和说一切有部的六种"大烦恼地法"相类似,但内容基本上不同,所同者只是"痴"。瑜伽行派将大烦恼地法的其他五种移入随烦恼类,又从说一切有部的"不定地法"取出贪、瞋、慢、疑作为根本烦恼。至于"恶见",说一切有部认为只是"慧"的负面,没有算作一法。经过瑜伽行派的改动,更符合佛教的一般精神。5.随烦恼。谓随从根本烦恼而起的烦恼,也称"随惑"。瑜伽行派认为随烦恼有二十种∶(1)"忿",暴怒。对于现前逆境,愤慨交怀,暴怒不已。(2)"恨",怨恨心理。(3)"恼",愤恨恼怒。(4)"覆",隐瞒遮护自己的过错恶业的心理。(5)"许",指贪图私利而欺骗他人的思想和行为。(6)"谄",指矫揉造作,阿谀曲媚,以掩饰自已过错的思想和活动。(7)"怀",谓依恃自己的长处,骄矜自恃,倨傲凌人的心理活动。(8)"害",指损害他人的心理活动。(9)"嫉",对于他人的长处和成功产生嫉妒的心理。(10)"悭",对于财物的吝啬心理。(11)"无惭",对于所做过错坏事不感羞耻。(12)"无愧",对于所做过错坏事,在他人面前不感惭愧,也不害怕。(13)"不信",指不相信佛、法、僧三宝。(14)"懈怠",对于修善断恶的佛教修持不努力。(15)"放逸",放荡纵逸,不防烦恼,不修善法。(16)"悟沈",指昏沉蒙昧的精神状态。(17)"掉举",使心轻躁浮动的作用。(18)"失念",指对于曾经历过的事和所修善法不能明记在心。(19)"不正知",对于所观察境界的错误认识。(20)"散乱",对于所接触的境界,心思散乱,不能专注集中地思虑。以上二十种随烦恼,前十种合称为小随烦恼,十—和十二两种合称为中随烦恼,后八种合称为八随烦恼。瑜伽行派的二十随烦恼,全部采用了说一切有部的"大不善地法"和"小烦恼地法",共为十二法,又取"大烦恼地法"的五法,并补充三法而成。可见,瑜伽行派的随烦恼的内容和说一切有部的大不善地法、小烦恼地法、大烦恼地法的内容基本上是相同的。附带指出,佛教还因惯用数字,又称人生烦恼种,为清除这些烦恼,规定数珠颗,念佛遍,撞钟声,佛塔座,庙宇台阶级。6.不定。也称"不定地法"。因其善恶性质不定,需取决于同何种心理发生联系而后定,故名。瑜伽行派认为不定法有四种,称"四不定"∶(1)"睡眠",指心处于暗昧、不由自主的状态。(2)"恶作",也称"悔",指对先前所作恶业的追悔心理。(3)"寻",寻求,谓对事理的粗略思考作用。(4)"伺",伺察,谓对事理的细密深入的思考作用。此四不定法就是说一切有部的"八不定地法"的前四项,其后四项则被瑜伽行派移作为根本烦恼。以上是六类五十一心所法的内容。关于心所与心的关系,瑜伽行认为,心所只与心相应,不与心以外的任何现象直接交涉,因为一切现象都出于心。每个心所虽然必定与心的某方面相应,但不一定是非与八个识个个相应不可,每个识只有一定量的心所与它相应。如第八识只与遍行五心所相应,第六识所相应的心所则较多。心与相应的心所两者具有同一性的关系,这种关系有四层∶一是时间的同一。心与相应的心所起于同一刹那,此一刹那的心所不与前一刹那的心相应。二是所依的同一。这又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同时的所依,指各种感官对象能使心与心所同时生起;第二是事前的所依,指前一刹那的心把能力传达给新生的心法。三是所缘的同一。这里所讲的所缘即所认识。意思是所认识的对象都是心和心所的外相。四是事的同一。事指自体。意思是心与其相应的心所的本性是同一的。说一切有部认为,心与相应的心所的功用是同一的,瑜伽行派反对此说,认为两者的功用是很不相同的。佛教对于六位五十一心所,略于一般心理情态的描述,而详于善心所和恶心所的说明,其目的是便于起心动念时,发展善良心理,遏止不良心理,进而使自己的行为符合佛教的道德准则,推进德行的自觉,最后达到身心的纯净、解脱。佛教心理学与一般心理学不同,是偏重于道德心理的阐述和应用的。七、色法"色",简单地说就是物质。佛教通常把物质分为两大类∶一是不依他而有的元素,二是依他有的事物。"色云何?谓诸所有色,一切四大种及四大种所造色。"(《阿毗达磨品类足论》卷—)不依他有的元素共四大类,即地、水、火、风。因为是世间普遍存在而作用又极大的、构成物质现象的基本元素,所以称"四大种子"、"四大种"、"能造四大"、"四大",还称为"四界"。"四大"作为四种特性是物质("色")所不可缺的,所以有"四大不离"的说法。应当指出,佛家所谓地、水、火、风,与普通所讲的地、水、火、风不同,有其特殊的含义,而且佛家各派又有各种不同的说法。如部派佛教大众系案达派认为,四大是可见的,是有实质的物体,即使把四大分析到极微时还仍然是可见的,有一类人的肉眼不能见,但天(天是比人高一层次的众生)眼仍可见。说一切有部则认为四大是不可见的,只有四大的坚、湿、暖、动的性质可由触觉感触到。说一切有部还认为四大种可以分成极微。极微是人们从智慧上将四大分析到不能再分析的程度的结果①(注:①《阿毗达磨俱舍论》卷十二对极微作了具体的描述。说隙游尘(自在飞散于虚空中的尘)的七分之一,名为牛毛尘。牛毛尘的七分之一,名为羊毛尘。羊毛尘的七分之一,名为兔毛尘。兔毛尘的七分之一,名为水尘。水尘的七分之一,名为金尘。金尘的七分之一,名为微。微的七分之一,名为极微。),是人们主观分析的结果,这就可能被认为是假设而非真有的。说一切有部认为,人们所见、所闻、所嗅、所尝的不是四大元素自身,而是由四大元素造成的感官对象物(境或尘)。触觉既能感受感官对象物,也能感受诸元素自身。地、水、火、风四大元素有坚、湿、暖、动的四种属性,还有四种相应的功能、作用∶持(保持)、摄(摄集)、熟(成熟)、长(生长)。地、水、火、风就是具有不同属性的四种物质功能。一切物质现象都是依赖于地对它的支撑,水对它的吸引,火使它成熟,风使它生长而产生和存在的。任何一种事物都有这四大的功能,没有就不成为物质。进一步说,四大又分为二对,地与风相对,火与水相对。地是坚性,也就是静性,风是动性。坚性使事物有稳定性,动性使事物有变动性。水是湿性,火是暖性。湿性使事物摄引、凝聚,暖性使事物成熟、分化。四大是互相依存、互相作用、互相转化的,一切事物都是稳定、变动、凝聚、分化的过程。通常佛教并不把四大元素直接列入色法,而是以因缘和合而有(依他有)的事物为色法。依他有的事物有多少?佛教各派都认为眼、耳、鼻、舌、身"五根"和色、声、香、味、触"五境"是依他有的事物,此外再有多少色法,彼此看法就不尽一致了。关于五根和五境前面已述,这里要指出的是,佛教之所以把五根和五境作为宇宙物质现象的要素,是因为它是从人身结构出发推论到宇宙万物的构成的。其次,佛教认为,感官对象虽是四大元素所造成,但又是不同于四大元素的事物。在佛教看来,任何一个感官对象,如一包盐,不仅有四大种的因素,还有各种感官所能感觉的微细的质点,是四大种和各种感官所感觉的质点的混合物,因此感官对象被列入色法。感官本身也是如此。佛教认为,任何一种感官的组织都是十分复杂的,其中包括四大种的因素、感官对象物的因素、感官自身的构成因素——能进行感觉的微细质点,后者是佛教所谓真正的感官本身。这样,五种感官的细微质点不但与四大元素不同,也和五种感官对象物的细微质点不同,是不同类的物质,所以也列为色法。这是佛教物质观、物质构成观的重要特色。色法共十一种,相当于前述五蕴中的色蕴的内容,所不同的是,瑜伽行派将"无表色"列入"法处所摄色"中。所谓"法处所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因是意识所缘境,总名"法处"。法处中的各种色是意识所对、所摄,即属于法处的色法,故名"法处所摄色"。佛教认为,五根和五境是属于感官的或直接经验的物质区域,但物质区域中还有不能用感官了知而为心(识)所分别虑知的方面,如物质的最小单位,就要依靠心的推理才能了知,这—类色法就属干法处所摄色。法处所摄色共有五种,即极略色、极迥色、受所引色、遍计所起色和定所生色。极略色和极迥色都属于极微。极微是色的最小单位,是粗色经过分析以后不可再分的元素。小乘说一切有部认为极微是实有的,但又强调说是人们分析的结果,从而又易于导致非实有的看法。说经部认为极微是现在实有,过去和未来无体。大乘瑜伽行派则认为,一切物质现象,大的如日月星辰、山河大地,小的如微尘,都是阿赖耶识种子的变现,并无实体。极略色和极迥色的区别是,分析五根、五境等有质的实色到极微,为极略色。虚空、明暗等为迥色,分析虚空等无质的迥色到极微,为极迥色。受所引色就是色蕴中的无表色,因是领受五戒、十戒诸戒品所引发,故名。遍计所起色,谓主观虚妄勾画、无事实的各种色相,如龟毛兔角、水月镜像等。定所生色,谓禅定过程中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佛教宣扬,由于禅定的力量和作用,对于一切色皆得以自在,如入"火光定",就能发现有火光等。瑜伽行派认为,法处所摄色的前四种都是假法,没有实体,定所生色是有假有实。如是闻——如是思——如是修——如是证
以闻增学
以学阐思
以思促修
以修现证
——如风见下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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