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论

康德人的尊严具有最高价值,每个人是自己的

发布时间:2023/12/14 9:49:4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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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思想太深远了,究竟有多深远,大家看完下面他对人的尊严的论述就知道。

只要是人,就生而具有尊严,不可让渡,不可亵渎,不可侵犯。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

——康德

每个人的意志都是立法的意志。

每个人出于自由意志为自己立法,而不是听从别人的教导。

最高的道德律的表达是自律。

当一个人达到理性成熟时,就可以对他进行启蒙。何为启蒙?就是让他学会用自己的理性去思考,去正确理解世界,对待世界。

人有自由意志,这是一切道德成为可能的前提。

科学主义是一种意识形态,它以不容争辩的口气宣布,自然科学是唯一正当而且有效的知识形式,是通往真理的唯一道理。这些思想一旦形成,人们就会变为唯科学是从,做什么事,都把科学当做衡量的标准。

政治秩序和道德秩序解体之后,思想文化处于危机之中,作为一种准宗教的科学主义登上了历史的舞台。信仰科学主义的人对科学并不一定很了解,但他们相信科学万能,科学在他们眼里,能解决一切问题。

人身上具有的纯粹道德性或绝对的善,这些好的品质驱使着我们向善而生,向上而长。

人因具有理性而能够为自己设定目的,这个过程中,人获得一种绝对的内在价值,促使自身走向觉醒和提升。人具有人格,而人格中最根本的是人性。

从这个意义讲,只有一种以道德为目的的人性,才是最高且最佳的目的,才是值得我们去执行和实践的准则。

单纯的自然人遵从的是动物般的欲望,自然人并不具有尊严,因为他们并没有实行自律和自觉,他们没有具备尊严的实体。自律、自觉是尊严的根本。

人带有一定的动物性,但人与动物有着本质的差别。人不仅是生命存在者,还是理性存在者。人有理性,能思考,有道德实践能力。人凭借理性为自己设定目的,并通过一定的手段来实现这些目的,从而赋予事物以意义。

人之所以是尊严的载体,根本上在于他具有本体的一面,即人能够作为一个独立的人格而普遍地立法和守法。人格价值是道德价值的内容核心。

唯有具备人格的人,才拥有尊严。一旦丧失人格,就不配享有尊严,不配过有尊严的人生。有了尊严,人就脱离了自然人,提升为拥有自主、自发的自由存在者。此时,人是道德实践的人。

尊严是一种绝对的、内在的、无条件的和无与伦比的价值。尊严是一种价值,它有三个载体:人、人格和人性。

人格即本体的人,脱离了低俗欲望的人,是精神和理性的存在者。本体的自我或人格是理解尊严的钥匙。理性存在者和道德实践者能给克服个人感性偏好的影响从而无条件地遵循道德法则。这是人之所以有尊严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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