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论

感悟人生从常识来到常识去

发布时间:2020/8/17 20:06:48   点击数:
“千年”罕见怪病 http://www.zgbdf.net/baidianfengjiankangzixun/baidianfengquwen/m/25958.html

芳原绿野恣行时,春入遥山碧四围。

四、五月份,正是踏青好时节。行至郊外,可见草长莺飞、碧翠连天,此乃不言自明的常识。同理,旭日东升、水行低处,这也是天地间历久不变的事实,众人皆知,不容置疑。

理解这些基本事实,有助于人们归纳出某些规律,人们称之为常理,或者常识。凡是已经被大众普通了解的知识,已经被社会共识了的常理、常情、常规、常言,均可归入常识范围。依据这些常识,人们能培养出基本判断力;这些判断力,又让思维举一反三,能够进行一般推理。

只是,常识也需要启蒙和持续升级。曾几何时,人们认为地球是静止的,太阳和月亮围绕地球转动,但当科学家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时,世人难免产生困惑甚至恐惧。如今,当“地动说”早已从洪水猛兽变为普世常识,世人也在认知世界、探索宇宙、发展自身的过程中,一次又一次实现着常识从背离到升级的进步。

这种困惑和常识背离,也经常发生在司法领域。一说到小偷,我们脑海中就会浮现“梁上君子”,蹿房越脊,溜门撬锁。或许,还有人会想起盗帅楚留香,轻功绝顶、兰花一笑,来去如风。可是,在当年广州“许霆案”中,许霆与同伴利用ATM机“账户不扣款”的故障漏洞累计取款17.5万元之巨,被认定是“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明明是用了自己的银行卡,明明知道ATM机有探头,怎么就成了盗贼呢?这一判决,引发了广泛热议。而在天津摆摊打气球的大妈赵春华怎么也没想到,因为违法气枪入了刑;还有河北沧州马戏团因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遭遇刑事官司……通用的司法判断,缘何与我们的一般常识发生冲突?面对冲突,又当何去何从?

法律来源于社会,是通过对常识与习俗的逻辑建构而形成的约束规范。但是,常识总是忽高忽低,繁简不一。有时,当两种对立常识狭路相逢,甚至会得出相反结论。多数情况下,就事论事的常识也不相连属,中间会产生很多缺口,即使发生勾连,也无法形成逻辑体系。为了给社会提供一套完整规范,法学家们必须从林林总总的常识中,抽取共性加以调整和组织,形成新认识。在抽取过程中,一些常识被重视,而另一些则被忽略,又通过复杂的逻辑建构,使得法律规范渐渐“高高在上”,远离常识,出现了空白、僵化和不确定性,无法与变动不居的社会丝丝入扣,甚至产生反作用。这些因素潜伏在每一个具体案件中,时不时暴露出法律事实与司法裁决的摩擦和裂痕。

修补裂痕的路径,是回归常识。

我们常说,有理走遍天下,这个理就是常识常理。常识不仅是法律的渊源之一,更是社会发展的压舱石。而常识不在别处,它就在社会大众的心里。普罗大众不一定都通晓法律,而通晓法律的人却不能不去了解社会。法律人如果漠视常识的存在,结果必然是或刻舟求剑,或闭门造车。每一份有常识的、能够让社会大众普遍接受的司法判决,无不源于法律人的不懈探究努力,源于对社会常识的审视与尊重,源于法律对大众的常识启蒙与教化约束,归根结底,源于遵循“从常识来,到常识去”的发展逻辑路径。

作者单位: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制作:郭倩楠审核:李芹

郑金雄作品往期精选:

法律之美,潜藏于平凡的琐屑之中

阿尾和阿尾仔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falalicar.com/rslzs/19360.html
------分隔线----------------------------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