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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学院本科生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提升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促进本科生培养质量的整体提高,学院决定对本科生发表的与学科专业相关的论文予以奖励,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籍本科生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类论文。
第二章奖励条件
第三条时间条件
申报的论文成果时间范围为上一年度的12月至奖励年度的11月。
第四条署名条件
(一)EI、核心期刊论文的第1作者,SCI论文的第1、2作者(如有并列多个作者,按文章中实际排序顺序计算)。
(二)论文指导老师应为学院在职教师。
(三)参评论文第1署名单位为“吉林农业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第三章奖励标准和要求
第五条奖励标准
(一)被SCI收录的论文,按照期刊JCR分区进行奖励,一、二、三、四区第1作者每篇分别奖励0.6、0.4、0.2、0.1万元;一、二、三、四区第2作者每篇分别奖励0.3、0.2、0.1和0.05万元。
(二)EI和核心期刊论文,第1作者每篇奖励0.05万元。
(三)学生第1作者发表的EI、核心期刊论文;第1、2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可替代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如参加优秀论文评选需参加答辩。
(四)学生第1、2、3作者发表的EI、核心期刊论文分别给予3、2、1分的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奖励;第1——第6作者发表的SCI论文分别给予10、8、6、5、4、3分综合素质测评分数奖励。
第六条期刊级别的认定
(一)SCI、EI收录的学术论文及分区以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出具的引证检索报告为准;中文核心期刊以对应年度(稿件接收日期)最新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由北京大学图书馆主持编写)为准。
(二)SCI收录的论文必须为原创的研究论文(Article)和综述性论文(Review)。在其它类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刊物应有ISSN、CN刊号或ISBN出版号,不含增刊、会议集、收录集等刊物。
第七条以上所有申报奖励的论文,如符合多项奖励条件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奖励。
第四章申报程序和要求
第八条申报时间
申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每年11月底开展。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发布申报通知,符合奖励要求的论文作者本人可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报送发表的论文及相关证明材料。为了确保公平性,逾期申报、跨年度申报等均不予补报。
第九条申报流程
(一)学生本人申报
学生本人填写《生命科学学院本科生发表论文奖励申报审核表》(以下简称《审核表》,见附件)。
(二)学院审核
学院在《审核表》上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第十条需提供支撑材料
本规定中提到的文章发表均指见刊或在线可查(含online发表),SCI文章要提供WebofScience的检索报告或其他相关证明;中文期刊需提供期刊原件或其他相关证明。
第五章公示及奖金发放
第十一条公示
学院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奖励的论文在院内公示5天。如有人提出异议的,则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经学院学术委员会专家鉴定,提出是否奖励后,由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匿名反映情况或超过公示期限反映情况的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奖金发放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发文并发放奖金。
第六章违纪处分
第十三条论文奖励长期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在申报论文奖励过程中,若存在涂改论文、虚报成果等弄虚作假或其它学术不端等行为,学院将按照《吉林农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进行处理,收回本次已经发放的全部奖金及所有荣誉,并做相应的处分或处理,同时将处分或处理决定放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如出现本办法未界定清楚或未明确的问题,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是否予以奖励。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年1月起开始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生命科学学院青年传媒中心
排版设计:宋凯丽
审核校对:于小娜任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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