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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庄子.养生主》中“人、物、天理”之关系
李亚玲
C
私塾班第一学期
论文内容
摘要:在《庄子.养生主》中充满着“人、物、天理”之间的细致关系。《养生主》是在讲“养生”之问题,但其实也即是在讲“人、物、天理”之间的关系。把握住了三者之间的关系,也即把握到了“养生”的关键之处。天理具有至高性和无限性,人与物莫不受天理之影响和作用。
“人”能够把握到“物”背后之共同“天理”,则“人、物”矛盾会逐渐消融。最后能顺乎天理,依乎天理,则人与物与天理达到最后之融合状态,则能游刃有余。在《庄子.养生主》中,分别讲述了几个寓言故事,其中都体现着“人、物、天理”三者之关系。
关键词:《庄子.养生主》;人与物;天理
在《庄子.养生主》中,充满着浓厚的人、物、天理之间的关系问题。把握住了、把握好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即可逐渐靠近了“养生主”的核心内涵。《养生主》此篇章的核心即是在讲“养生”。此处之“生”,既包括身体形体,也包括生命心性。
因此庄子在《养生主》的开篇总结里有:“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1]从人、物、天理三者关系角度出发,可对其中之“督”作“天理”解。(天理或称为道)在《养生主》开篇,即有“吾生也有涯,而知也无涯。以有涯随无涯,殆矣!已而为知者,殆而已矣!”[2]
表面理解可为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身体存在时间、心思智慧都是有限的,但知识、事物等却是人无法穷尽的。这样没完没了地追逐下去是没有尽头的,也会损害人的生命。但是换一个角度,其实也是在讲人与物的关系。人的有限性,人生命的限制性,在面对万事万物时候的局限性。
这里在讲人与物的关系。此处之物,不仅仅是具体的现实的物体、也有人间俗世的人事、事情、知识等等。这些物的庞大而复杂与人的有限形成了强烈的对比。庄子紧接着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3]庄子去掉了人间的善恶之分,因为不论是善还是恶,都是人间之分别而起。
怎样保全生命,则应该是顺乎天理,而处于“善恶”之间。郭象在此注为“忘善恶而居中,任万物之自为,闷然与至当为一,故刑名远己,而全理在身也。”[4]天理本身并没有善恶之分,把握天理,顺应天理,需要“缘督以为经”。在这样的基础上,才可以达到“养生主”的目标,即是“保身、全生、养亲,尽年。”
在《养生主》的开篇即道出了主旨内涵,道明了“养生”之道理准则。也即在开篇即把“人、物、天理”之关系作了总述。表面来看,人与物是有对立之关系,若是在此对立中不断琢磨不断消耗,则人只会劳损伤生。
但人、物背后都有天理的作用,若是把握到了此“天理”在人、物之间的共通性和作用,则人、物之间对立紧张关系全然消灭。另外,人、物莫不受天理之支配主宰,只有顺应天理,依乎天理,依乎道,则此时人、物、天理三者之间逐渐融合。
没有三者之关系对立性,则即把握到了“养生”的最终奥秘,也当然能够实现“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5]接下来从紧接着的几个故事:《庖丁解牛》《公文轩见右师》《泽雉饮水》《秦失吊老聃》《指穷于薪》来分述其中的“人、物、天理”之关系问题。
一、《庖丁解牛》:从“人、物对立”到“依乎天理”
在故事的开头,详细地描写了庖丁解牛之神奇技艺。“庖丁为文惠君解牛,手之所触,肩之所倚,足之所履,膝之所踦,砉然向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6]此时的庖丁,解牛之技艺已经出神入化。但是当文惠君问他何以技高如此时,庖丁答到:“臣所好者道也,进乎技也。”[7]
此时庖丁已经点明了他所追求的是“道”,即是对天理的追求和把握。庖丁之所以会呈现出“砉然向然,奏刀騞然,莫不中音,合于桑林之舞,乃中经首之会。”的状态,是因为他把握到了“道”。庖丁此时的状态是达到了“依乎天理”,因此才呈现出和谐无碍的状态。但是庖丁又并非从最开始即把握到了“天理”,这里面有一个“人、物对立”到“依乎天理”的过程。
“始臣之解牛之时,所见无非牛者。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方今之时,臣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技经肯綮之未尝,而况大軱乎!良庖岁更刀,割也;族庖月更刀,折也。今臣之刀十九年矣,所解数千牛矣,而刀刃若新发于硎。”[8]
从这里可看出庖丁的解牛之刀的不同状况。用“刀”去解“牛”,就像“人”解“物”一般。有“月更刀,折也;岁更刀,割也;十九年,新发于硎。”的不同递进层次。
另,“庖丁解牛”此寓言并非庄子随意拈来,之所以选取“牛”,是有着一定的意义内涵。在《说文解字》中对“牛”、“物”二字的解释上有:“物:从牛,勿声。”[9]且《说文》里有:“物,万物也。牛为大物。”段注云:“牛为物之大者,故物从牛。”[10]
牛之体型庞大,为“物”之典型代表。“牛”与“物”之间有着意义的关联和涵摄。另外,从字义上看“牛”、“理”之间的关系。《说文》有:“牛,事也,理也。”段注云:“事也者,谓能事其事也。牛任耕。理也者,谓其文理可分析者。庖丁解牛,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11]
因此我们可知,在“庖丁解牛”之故事中,其实“牛”与“物”“理”都具有密切的关系。且用“刀”去解“牛”,就在隐喻着“人”与“物”“天理”之间的关系。怎样才能保存好“刀”,也即怎样才能保存好“人”自身,就需要“依乎天理”,则最后才能达到“十九年若新发于硎”而“游刃有余”之状态。[12]
在“庖丁解牛”的故事里,首先庖丁所见“无非牛者”,郭象此处注为:“未能见其间理。”[13]此时的状况是“月更刀,折也。”郭象注:“中骨而折刀也。”成玄英梳:“况凡鄙之夫,心灵暗塞,触境皆碍,必损智伤神。”[14]此时之境况,是处在“人、物对立”的关系上。
人在面对万物、事物、事情时候,由于没能把握到背后之“天理”,所以会与“物”相靡相伤。庄子云:“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15]接下来则是“三年之后,未尝见全牛也。”郭象注:“但见其理间也。”成玄英疏为:“操刀既久,频见理间,所以才睹有牛,已知空郤。亦尤服道日久,智照渐明,所见尘境,无非虚幻。”[16]
此时,已经掌握到牛其中的理间了,并且把握到背后的“理”、“道”、“天理”,但是还是仅仅停留在了解到认识到了的基础上,还没有达到最高的境界。因此也只是“未尝见全牛也。”因此此时则是“岁更刀,割也。”比拟在“人、物”的关系上,则已经了解到“天理”之存在,懂得了“物”之中所存之“天理”。
此时“人”与“物”的矛盾则渐渐缓和,但是并没有完全解除。到了最后的阶段则是“以神遇而不以目视,官知止而神欲行。依乎天理,批大郤,导大窾,因其固然。”[17]此时则已经达到了“依乎天理”之境界。成玄英疏:“依天然之腠理,终不以横截以伤牛,亦犹养生之妙道,依自然之涯分,必不贪生以夭折也。”[18]
此时已经暗与理合,即已经掌握了“天理”。人在面对“物”的时候,已经变得轻松而游刃有余了。中间的矛盾已经消失了,恍然间只觉得与天地为一。因此这个情况下,“刀”则是“十九年若新发于硎”。此时则是“养生”最好的状态,因此文惠君言:“善哉!吾闻庖丁之言,得养生焉。”[19]
二、《公文轩见右师》:天理的普遍性和至高性
“公文轩见右师而惊曰:‘是何人也?恶乎介也?天与?其人与?’曰:‘天也,非人也。天之生是使独也,人之貌有与也。以是知其天也,非人也。’”[20]公文轩对右师的单足感到特别惊叹,于是就有发问。(曹础基释“介”为:介,《方言》:“特也”。意即单足。郭象注:介,偏刖之名。)
但是右师回答说道:“天也。”单足是因为“天”的原因造成的。右师的单足究竟是天生如此呢?还是后来人事所导致的呢?这两种情况又与“天理”有何关系。下面分而述之。
第一,天生如此。此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即是天生下来即是如此。人身形的残缺完备,相貌体态等等,即是天生下来即是如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天理”也好理解。天理运行万物,自然而然。世上有各种动植物的区分,有各种差异。
这些不同差异和丰富都是自然而然本来如此。天理在此万物中,“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天理”具有普遍性,无事无物之中不体现着“天理”。因此,右师成为“单足”,也只是恰好成为了“单足”。人之中,有“单足”,也有“双足”。
这都是个人力量没法改变的。这既是天理本身的作用。假若刚好是“单足”,需认识到背后的“天理”,客观认识到这种“天理”的自然性,不再为“单足”苦恼不已,这样也才能使得心境上更得舒缓,平和。这也是对生命的最好态度,也是“养生主”之必要方面,不仅养形,但也更需要“养神”。
第二,后天如此。假设右师的“单足”是因为后来触遇人事所造成的。那么他为何又偏说是“天也”。究竟是无可奈何之感叹,还是为了调试心灵的平和。假设右师之“单足”是人事所造成的,那么他又是因为什么事而造成,因为什么原因而犯了人事,为什么其他人没有犯人事而偏偏是他犯了人事。
“人”在面对现实的“物”之时,若是没有把握好没有把握到其中的“天理”,则会与“物”相刃相靡,造成自身的损害。郭象注曰:“偏刖曰独。夫师一家之知而不能两存其足,则是知之(无)所奈何。
若以右师之知而必求两全,则心神内困而形骸外蔽矣,岂直偏刖而已哉!”成玄英疏:“夫智之明暗,形之亏全,并禀自天然,非关人事。假使犯于王宪,致此形残,亦是天生顽愚,谋身不足。直知由人以亏其形,不知由天以暗其智,是知有与独,无非命也。”[21]
假设右师单足是因为犯于“物”,犯于人事。那么对于内心的修养来说,知其无可奈何而归之于天,那么内心即可更加获得解脱,更利于内心的“养生”。另外,知其“单足”为“物”所犯,但是没有看到背后的深层原因。
“直知由人以亏其形,不知由天以暗其智,是知有与独,无非命也。”现实的事情,现实“物”,也都具有了“天理”的影响。但是智慧不够,不懂得怎样安身立命,在现实事情中相刃相靡,最后造成了对自身的损害。这其实也是“智之明暗,形之亏全,并禀自天然,非关人事。”从这个角度来,其实“天理”在背后还是发挥着作用。“天理”本身即有普遍性和至高性。从“养生主”角度来看,最好的方式即是“依乎天理。”
三、《泽雉饮水》:顺乎天理,则远刑名
“泽雉十步一琢,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22]生活在草泽中的野鸡十步一琢,百步一饮。不求被畜养在笼子里。因为就自然而言,野鸡本身就生活在草泽田野中。无论何种动物的生活环境,都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和范围,而不是被圈养在笼子里。假设被圈养在笼子里,形体生命精神生命都会受到损害。就如同庄子在《秋水》篇所讲:“吾将曳尾于涂中。”[23]
泽雉生活在草泽中,龟曳尾于涂中,这都是依乎天理、顺乎天理。本来如此,自然而然。相反,假设泽雉畜乎樊中,龟藏之于庙堂,却是违背了天理本身的规律。因此,“泽雉十步一琢,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
是在讲泽雉的自由自在的生活状态。比拟在人身上,人的“养生主”也该如泽雉一般,有自在的生活环境,这样才是顺乎天理,也才能保存好生命的最好状态。郭象注:“夫俯仰乎天地之间,逍遥乎自得之场,固养生之妙处也,又何求于入笼而服养哉?”[24]
接下来一句“神虽王,不善也。”精神虽然饱满、旺盛,却不善也。此处若是连接上处“畜乎樊中”之意义,是说在樊中虽然衣食无忧,精神饱满,但却不善也?曹础基解“不善:不好。因为被关着没有自由。”解为此种情况是说“被关着”不好,没有自由。表层意思来看,显然没有问题。但是其中一个字“神”,却让人很费解。
畜养于樊中,衣食无忧,不需十步一琢,百步一饮。此时而言,显然最受到好处的是“身”,身体的食物不需要担忧和寻觅。比拟于人,被关在小屋子里,有吃有喝的情况下,身体正常运行,但是最大的困扰应该是精神的困扰。
因此对此处“神虽王,不善也”之意义存疑,暂舍弃不用。换另外一种解释,此处“神虽王,不善也。”之意义是接在整个“泽雉十步一琢,百步一饮,不蕲畜乎樊中”背后的。泽雉不求被畜养在笼子中,自由自在的生活在草泽之中,十步一琢,百步一饮。呜呼快哉!那此时为何“神虽王,不善也。”神,精神在这样的状态下是旺盛、饱满的,这个好理解。
“不善也”,此“善”字该作何解?回到《养生主》的开头,庄子说:“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可见,在庄子认为,“善”不一定就是对生命最好的,需游乎“善与不善之间”。就像庄子在《山木》篇所讲:“周将处于材与不材之间。”[25]
而再看“神虽王,不善也”郭象注:“夫始乎适而未尝不适者,忘适也。雉心神长王,志气盈豫,而自放于清旷之地,忽然不觉善之为善也。”成玄英疏:“雉居山泽,饮琢自在,心神长王,志气盈豫。当此时也,忽然不觉善之为善。既遭樊笼,性情不适,方思昔日甚为清畅。鸟既如此,人亦宜然。欲明至适忘适,至善忘善。”[26]
泽雉此时居于山中,饮琢自在。却不觉为善。此“不觉为善”,应该就是最好的“善”。老子说:“天下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矣。”[27]再结合《养生主》开篇:“为善无近名,为恶无近刑。缘督以为经,可以保身,可以全生,可以养亲,可以尽年。”庄子所追求不是“善”,也不是“恶”。
而是去把握“天理”、“道”,达到“刑名双谴”。因此比拟于人,去看“人”与“天理”之关系。可发掘出此《泽雉饮水》中是在讲:“顺乎天理,则远刑名”。这样的顺乎天理的自然而然之状态,自然能够远刑名。刑与名都是需警惕的,顺中以为常才能“保身、全生、养亲、尽年。”
四、《秦失吊老聃》:堪破生死,回归天理
“老聃死,秦失吊之,三号而出。弟子曰:‘非夫子之友邪?’曰:‘然。’‘则吊焉若此可乎?’曰:‘然。始也吾以为其人也,而今非也。向吾入而吊焉,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彼其所以会之,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28]这里讲述了一个事情,即“老聃”死。面对老聃死,友人秦失来吊,他说了一些话很具有意义。曹础基释此处:“始也二句:开始时,我把他当作一般人看待,后来我醒悟到,并非如此。老聃是安时处顺的人,不该以一般人对待他。
这可以与《至乐》篇庄子妻死一处参看。”[29]此处庄子借秦失之口,来表达他真正的想法。众人面对老聃死时,则是嚎啕大哭,“有老者哭之,如哭其子;少者哭之,如哭其母。”可是在事实的情况下,定有“必有不蕲言而言、不蕲哭而哭者。”庄子这里涉及到了一个生死问题。人的物质形体生命是有限的,世界上的其他物质形体生命也是有限的。在结束了这种有限性之后,或许有些人沉迷于追求那永恒性不可自拔。
在“人、物”这两种存在上,都是有限的。但是普通人没有看破背后的天理自然运行。世上有生,则有死。二者是相互依存而存在。若没有“死”,又何来“生”的意义。“死”即是对“生”的完成。
秦失面对众人哭之的情景,紧接着说:“是遁天倍情,忘其所受,古者谓之遁天之刑。”[30]曹础基释:“遁,失。遁天,失去天性。倍,背。倍情,违背真情。”[31]郭象注:“感物太深,不止于当,遁天者也。将驰骛忧乐之境,虽楚戮未加,而性情已困,庸非刑哉!”成玄英疏:“夫逃遁天理,倍加俗情,哀乐经怀,心灵困苦,有同捶楚,宁非刑戮!”[32]
人在现实生活中,看不破看不明白的许多事物、事情,都会如同“刑”一般使得人困苦不安。而其中最让人无法看破则是生死问题。但是假如真的明白了生死背后的天理,便即可变得安然自适。有生有死,都是天理的自然而然之作用。
秦失曰:“适来,夫子时也;适去,夫子顺也。安时而处顺,哀乐不能入也。古者谓之帝之县解。”[33]成玄英疏:“秦失叹老君大圣,妙达本源,故适而生来,皆应时而降诞;萧然死去,亦顺理而反真耳。”[34]
生死都是自然而然的节律,该来时便来,该走时即走。无所贪念,无所困执。本于天理,顺乎天理,归于天理。冥然大化,合而为一。在这样的情况下,即已堪破生死,顺乎天理。因此即可“安时而处顺”,跟随着自然的节律顺遂而行,即是达到生命的最好状态。此时即是“古者谓之帝之县解。”郭象注:“以有系者为县,则无系者县解也。
县解而性命之情得矣。此养生之要也。”成玄英疏:“帝者,天也。为生死所系者为县。则无死无生者,县解也。”[35]此时即已经解脱了生死之限,明乎天理。此处之“帝”可作“天理”解。在最后的状态,恍然已明。人、物与天理本就合同为一。来于天,即归于天。该来时即来,该走时即走。此时便漠然不会感到物之所限、天理之所限。所有之限,皆轰然解脱。复归于天理,与天理合一。
五、《指穷于薪》:人、物之有限,天理之无限
“指穷于为薪,火传也,不知其尽也。”[36]曹础基于此解:朱桂曜《庄子内篇证补》认为是“脂”字之误或假借。闻一多说:“古无蜡烛,以薪裹动物脂肪而燃之,谓之曰烛,一曰薪。......此曰脂穷于为薪即烛薪也。”朱、闻所说是有道理的。指穷于为薪即脂为薪而穷,脂肪作为烛薪而被点尽了。
火传二句:点完一烛薪又接着一烛薪,故一烛薪被点尽了,而火还可以传下去,没有尽期。[37]此处“指穷为薪”不同书籍版本有不同意思,但曹础基此处所解,与本文意相符,故取此意义来理解“指穷于为薪”。很明显的是“指”会穷尽,但“火”会不尽。曹础基解此为:“指薪比喻人的形体,火比喻永存的真君。只要真君还在,生死残缺都可以置之度外。因此养生主要的是养神而不是养形。”[38]
首先我们可以肯定的是“指”作为现实的物质性的存在。指或者为“脂”,“指薪”或为人的形体。这些都是有限性的现实存在物。就像在这个世界上,“人”与“物”都是有限存在的,人与物相刃相靡,各自损伤。但是人、物都是有限的存在。只有背后之“天理”具有无限性。即“火传也,不知其尽也。”
曹础基此处把“火”,解释为“真君”。且不论“真君”究竟为何意,但根据文意可知,“火”即代指了无穷性,无限性的存在。
比拟于“人、物、天理”的关系上。“人、物”都有存在的时间性和有限性,有生长变化,有代谢更新,有生死更替;这些即是受“天理”、“道”的作用,本然如此。“生之畜之,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39]“天理”本身即是如此运行,万物在它的作用下生长繁衍、变化流转。此“天理”具有生生不息之德,具有无限性。
参考文献:
[1].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
[2].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3].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
[4].汤漳平,王朝华(译注).老子[M].北京:中华书局..
[5].赵景非.《庄子.养生主》之“庖丁解牛”新论——从“观其间理”到“游刃有余”的生命解悟之途”[J].贵州文史丛刊..11.
[6].陈志伟.时间性视域下的生死问题与本真存在——《庄子.养生主》“老聃死秦失吊之”章疏解[J].商丘师范学院学报..10.
[7].陈赟.“缘督以为经”与“养生”的哲学——以《庄子.养生主》为中心[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03.
[8].张景.关于《庄子.养生主》的一个疑难问题[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09
[1]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4页.
[2]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2页.
[3]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4页.
[4]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4页.
[5]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2页.
[6]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4页.
[7]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5页.
[8]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3-44页.
[9]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3页.
[10]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3页.
[11]许慎(撰),段玉裁(注).说文解字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第50页.
[12]此段主要参考了赵景非的“《庄子.养生主》之“庖丁解牛”新论——从“观其间理”到“游刃有余”的生命解悟之途”.贵州文史丛刊..11.
[13]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5页.
[14]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6页.
[15]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19页.
[16]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5页.
[17]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5—66页.
[18]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5页.
[19]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4页.
[20]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4页.
[21]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7—68页.
[22]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8页.
[23]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页.
[24]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8页.
[25]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页.
[26]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68页.
[27]汤漳平,王朝华(译注).老子[M].北京:中华书局..第8页.
[28]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6页.
[29]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6页.
[30]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6页.
[31]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7页.
[32]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70页.
[33]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70页.
[34]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70页.
[35]郭象(注),成玄英(疏).庄子注疏[M].北京:中华书局..第70页.
[36]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7页.
[37]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7页.
[38]曹础基.庄子浅注[M].北京:中华书局..第47页.
[39]汤漳平,王朝华(译注).老子[M].北京:中华书局..第3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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