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论

追求程序正义书写学术人生

发布时间:2023/3/10 15:03:58   点击数:

追求程序正义书写学术人生

——专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徐静村

年,西南政法大学徐静村教授在参与我国第一次修正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后,就发现修改后的刑诉法依旧存在诸多问题,年,他在北京首次提出再次修改刑诉法并以三年时间完成刑事程序改革的课题,课题研究成果《21世纪中国刑事程序改革研究》一书促进刑诉法再修改被提上立法日程。年3月,全国人大终于决定对刑诉法进行再修改。年12月,徐教授主持的课题成果--《刑诉法(第二修正案)学者拟制稿及立法理由》出版,并提交全国人大法工委立法参考……记者近日走近徐教授,一同回顾其对刑事程序正义的追求,领会其全新的法治理念。

独立个性造就一代学人

已经66岁的徐静村教授,在整个中国法学界,特别是诉讼法学界,无疑是举足轻重的人物,尽管一贯谦虚的他自己可能并不这样认为。他于年毕业于原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毕业后在四川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工作16年,年起回母校任教,曾任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代法学》主编。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教授、诉讼法学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管理科学院终身院士。

徐教授4岁时被送进了祖父的私塾,由于执着的求学信念,使他经历了休学、打工、复学、再休学……的循环过程,从母校毕业时也是全年级唯一一名全优生……由于受历代先贤的影响,上至周公孔子,下至孙中山,20世纪80年代起,以追求程序正义书写其艰辛的学术人生。

15岁进入巴蜀中学学习的徐静村,是光头、赤脚和一双晃悠悠的短裤管的形象;如今,虽然是朴素的穿着和略显凌乱的花白头发。但已成为学问大家的徐教授,以其高水平的学术修养显示出独特的人格魅力。

坚持数载探索刑事程序的完善

徐教授从20世纪80年代初就开始致力于诉讼法学的教学与研究,经过26年的努力,形成了他在学术个性上的鲜明特点。年,他从诉讼法学的角度研究《吕刑》并发表《〈吕刑〉初探》(年获四川省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一文,该文是新中国建国以来首篇从刑事诉讼角度研究《吕刑》的文章,填补了这一领域研究的空白。

他认为刑诉法就是“小宪法”,因为它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权乃至生命权等重要权利的保障问题,因此在他的学术历程中,刑事程序法的修改与完善是他执着的追求。年,他是最早提出应当废除对犯罪嫌疑人收容审查的学者,并指出在案件的侦查阶段不应将涉嫌犯罪的人称为“人犯”、“被告人”,只能定位为“犯罪嫌疑人”。该意见在首次修正刑诉法时为立法机关所采纳。在诉权理论方面,他认为刑事诉讼中的诉权是控辩双方请求公正裁决的权利,刑事诉权对于控辩双方来说在任何诉讼阶段上都应受到平等的法律保障,确立刑事诉权是保护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促进刑事诉讼民主公正的重要理念。在年11月北京刑事诉讼法国际研讨会上,徐教授指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制不作根本性改变的前提下,应当借鉴起诉状一本主义,限制法官的庭前活动;法官庭前对公诉案件的审查仅限于程序性审查。

年1月,徐静村教授应全国人大邀请参加了刑诉法修正案的立法工作,其程序法的学术理念被修正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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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几年,徐教授在程序法研究方面十分活跃,且有重要建树。年在深圳召开的中国诉讼法研究会年会上,他强调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参与诉讼时,应具有辩护人身份并享有相应的诉讼权利。在年中国诉讼法学研究会年会上,他认为我国刑诉法没有证据展示制度,审前程序中也没有听证制度,应适当改造我国的诉讼程序,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证据展示制度,等等。年7月他在参加大连“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执行中的问题研究”会议中,提出了“司法解释单一化”的独特建议。

年,徐教授在刑事证据单行立法和统一证据立法的两种主张之外,提出应对刑诉法典进行全面“再修正”的主张,并且最终得到了学界的赞同。他在中山大学法学院担任兼职院长的三年间,带领自己的博士生完成《21世纪中国刑事程序改革研究》课题,年8月结题并由法律出版社出版,其中的《刑诉法(第二修正案)学者建议稿》引起了立法机关的高度重视和学界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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