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人生论 >> 人生论简介 >> 田伟自由世俗国家的悖论博肯福德逝世两周年
〔作者简介〕田伟,慕尼黑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
〔文章来源〕本文完整版将刊发于《国家与法治研究》。本文草就于年3月,后于年12月根据新出版的文献略作增订,文章回顾博肯福德教授的人生与事功,以缅怀先辈大家。
“自由的、世俗化的国家的存续依赖于一些前提条件,但这些条件却无法由国家自身保障”。这句德国政治界、宗教界和知识界在过去半个世纪最广为传颂的格言,出自一位宪法学者笔下。而在年2月24日,这位宪法学者辞世之时,这句格言又反复出现在联邦总统的唁函、联邦宪法法院院长的悼词和不计其数的纪念文章中。
格言的作者恩斯特-沃尔夫冈·博肯福德(Ernst-WolfgangB?ckenf?rde)年出生于德国中部小城卡塞尔的一个天主教家庭。他的父亲是一位林务官,祖父曾担任州法院法官,这个普鲁士公务员家庭共养育了八名子女,博肯福德排行第三。年,也就是德国《基本法》制定、德意志联邦共和国成立的那一年,博肯福德进入大学学习法律和历史,并最终在两个专业都获得了博士学位。年完成教授资格论文后,博肯福德先后在海德堡大学(-)、比勒费尔德大学(-)和弗莱堡大学(-)担任公法、宪法史、法律史和法哲学教授,并曾任联邦宪法法院法官。
(任职宪法法官期间的博肯福德)作为宪法学者、天主教徒、社民党人,博肯福德的一生,可谓非常成功。他是德国最有影响力的法学家之一,在还在世之时,他的学说就已经成为德国国家法学的经典,他创造的“民主正当性链条”、“框架秩序”、“宪法法院司法国”、“兼容开放型中立”等术语,也早已是今天宪法学研究绕不开的内容。博肯福德先后被五所大学授予荣誉博士学位,其中三个是法学博士,两个是神学博士。年,博肯福德荣获汉娜·阿伦特奖,年,又获西格蒙德·弗洛伊德奖,他还曾被教宗和德国联邦总统授勋。但博肯福德的人生之所以具有深远的时代意义,最根本的原因在于一点,在他身上,在他的作品中,存在着诸多充满张力的元素:一个信仰天主教的社会民主党人,一个坚守国家之显著意义的自由主义者。回首百年前的魏玛共和,正是这些因素诱发了共同体的分裂,造成魏玛宪法的悲剧;但在基本法时代,这些彼此矛盾的倾向,却被博肯福德集于一身,进而又以一种协调整合的方式融为一体。只有在基本法秩序之下,这才是可能的。在很大程度上,二战后建立的联邦共和国之所以能成为德国历史上第一个成功的民主政体,正要感谢这些思想的聚集整合,正是源自这些元素的共同作用。在这个意义上,博肯福德被视为联邦共和国国家法学者理想类型的化身。也许我们可以说,博肯福德人生的成功,实际上是一个更为宏大广阔的成功故事的缩影,他代表了基本法的成功,联邦共和国的成功,自由民主基本秩序的成功。一、“政治教授”的人生
在年为博肯福德七秩寿辰举行的学术研讨会上,时任联邦宪法法院院长林巴赫(JuttaLimbach)发表赞词,对这位同事作出了颇有深意的评价:博肯福德的一生,是一个非典型但又恰恰因此而成为典范的法学家人生。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在德国,许多法律学者都推崇一种“非政治的技术专家”式的职业定位,期待着在人生终了之时,能被称赞是一位“中立的、无涉政治的法的忠实仆人”,而博肯福德的人生志趣则与此相反。毋宁,与韦伯(MaxWeber)、阿伦特(HannahArendt)、哈贝马斯(JürgenHabermas)等其他学科的大学者一样,他承继了德国历史上的“政治教授”传统。所谓政治教授,并不是说学者必须投身政坛,而是指大学教授应当充分认识到自身研究和教学对整个社会的意义,主动将其学术观点传播给普罗大众,启迪助益公共讨论。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博肯福德经常在《法兰克福汇报》、《新苏黎世报》等报刊上撰文。从涉及两德关系的“东方政策”、因“红军旅”等左翼恐怖组织引发的紧急状态问题,到大学和法学教育改革、堕胎规制,再到胚胎和基因技术伦理、欧盟扩张,对于德国社会过去半个世纪经历的诸多重大争议,博肯福德都旗帜鲜明地表达了自己的观点,他因而也被视为联邦德国迄今七十年历史中最重要的公共知识分子之一。甚至博肯福德最广为人知的宪法学著作,也并非由法学学术出版机构发行,而是他的五本苏尔坎普论文集。苏尔坎普(Suhrkamp)出版社编行的“苏尔坎普学术口袋书丛书”,囊括了哈贝马斯、卢曼(NiklasLuhmann)、赫费(OtfriedH?ffe)等德国思想大师的著作以及罗尔斯(JohnRawls)、福柯(MichelFoucault)等外国学者作品的德语译本,在德国代表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的最高水准。法学著作通常受众狭窄,因而作品能入选苏尔坎普这一丛书的法学家,迄今只寥寥数人,而博肯福德先后在该系列出版了五本文集,由此超越法学领域,深刻地影响了德国知识界乃至整个德国社会的精神生活。(博肯福德的两本苏尔坎普文集)作为政治教授,博肯福德积极参与推进国家的政治和宪法生活。年,他作为专家成员参加了联邦议院的宪法改革调查委员会,正是这一委员会的结论,改变了《基本法》的命运。《基本法》原本是二战后两德分裂局势下作为权宜之计制定的“过渡宪法”,也正因此未被冠以宪法之名,对其的批评和修改建议亦一直不绝于耳,并最终促使议会成立调查委员会,审查《基本法》是否还适应政治现实和发展的需要。但经过三年的研究讨论,委员会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在施行二十五年后,《基本法》的条文,要么已是最佳选择,要么尽管带有缺陷却并无更好的替代。批评转变为了赞美。三年后,在《基本法》制定三十周年之际,斯登贝格(DolfSternberger)在《法兰克福汇报》上发表纪念文章,首次提出了“宪法爱国主义”的口号。他写道:“尽管民族感情仍然受到伤害,尽管德国仍然分裂,但我们生活在一个完整的宪法之中,一个完整的宪法国家之中,而这本身就是一种祖国。”由此,宪法成为新的国家认同。当然,博肯福德政治教授生涯最重要的部分,还是其十二年的“教授法官”经历。年12月,博肯福德出任联邦宪法法院第二庭法官,执掌庇护法、财政宪法和预算法领域的案件。任职法官期间,他参与作出了许多重大裁判,例如引发巨大社会